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进入第12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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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点30分:
法官裁定休庭,并在明早9点半复审。
刘特佐传达所有决策
下午4点15分:
沙鲁哈米供称,从2009年至2013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期间,所有公司的主要决策,乃至修改公司规章的117条文,都是由刘特佐所传达的。
沙鲁哈米指出,一马公司修改后的117条文规定,关于财务交易、投资、重组、利润、安全和国家政策等所有决定必须考量首相的看法,而首相是联邦政府的代表。
沙鲁哈米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时,纳吉是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
沙鲁哈米说,刘特佐经常用电邮或者黑莓手机发送关于讨论重点和行动计划的文件,其中谈及登州投资机构的宗旨;一马公司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之间申请借贷背后的理由及政府对政府的关系;一马公司与阿尔巴投资(Aabar Investments PJS)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关系。
“有时候,或者任何有需要的时候,我们也会去到他(刘特佐)在jalan Kia Peng的住家。刘特佐会解释我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步骤。”
“刘特佐会说,这些行动指示获得纳吉的祝福,后者(纳吉)承担117条文的付托,而工作则有待我们全部工作团队人员来完成。”
纳吉修章牢控一马
下午4点:
沙鲁哈米供称,刘特佐曾转述说,纳吉要修改一马公司的规章,以便消除其中的模糊项目,确认首相本人是一马公司最终的决策人。
他指出,规章中修改的项目是,把“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字眼改为“首相”。
“我记得,将‘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改为‘首相’,是刘特佐给的指令,他说纳吉要做这修订,是要消除模糊,确保一马公司最终的决策是唯一来自首相。这项修订是在2009年8月11日落实。”
他说,规章第117条文的“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字眼改为“首相”。
刘特佐喜私下先斡旋
下午3点47分:
沙鲁哈米供称,刘特佐在有关一马公司事务的工作方式是,事先和决策人商谈,确保没人人反对后,再从正式的管道落实计划。
沙鲁哈米说,正式发布的文件虽然是和刘特佐讨论的结果,但其实刘特佐之前已经和纳吉商议。
“那是我和刘特佐讨论的具体结果。而他已经跟纳吉等数名利益相关者讨论过。”
“在2009年7月,我和刘特佐一起工作三到四个月后,我发现(刘特佐的)工作模式是,经常事先和决策人讨论,以便确保文件上写下或将要写下的事情,已经获得同意,并且会获得接纳而没有反对。”
“这使得登州投资机构和一马公司的进展非常快,并且消除了常见的来来回回。”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询问说,这是否就像是回力棒(boomerang)那样。
沙鲁哈米迅速回答说:“这是你说的,不是我。”
这番话引起法庭内一片哄堂。
暗示去跟刘特佐谈
下午3点37分:
沙鲁哈米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盘问时称,纳吉曾暗示(indicated)其跟随刘特佐的指令。
哥巴斯里南:他(纳吉)有没有告诉你跟随刘特佐的指令?
沙鲁哈米:纳吉从来没有告诉我跟随刘特佐。但是,他在一次或两次暗示我,我问纳吉关于索回付托于SRC国际公司的资金,这大概是在2010年或2011年,纳吉告诉我说去跟刘特佐谈。
顾问建议转型为一马公司
下午3点25分:
沙鲁哈米供称,阿布达比主权基金穆巴达拉发展公司(Mubadala)的执行长穆巴拉克(Khaldoon Khalifah Al Mubarak)向时任首相兼财政纳吉建议,将登州投资机构提升为一马公司。
他说,穆巴拉克是在2009年6月25日致函纳吉提出上述计划。
他说,穆巴拉克也是登州投资机构的顾问;后来穆巴拉克也担任一马公司的顾问,但是从未参与正式的会议。
他说,登州投资机构也就上述建议,而咨询公司顾问团的意见。
TIA发50亿债券
下午3点:
沙鲁哈米供称,登州投资机构发放的债券总值50亿令吉,并在2009年5月26日以43亿6900万令吉的价格售出。这是登州投资机构和大马投资银行(AmInvestment Bank)达致的协议。
他指出,上述差价是因为一部分是给予银行的牵头人费用,介于1亿至2亿之间。
不过,沙鲁哈米不记得确切给该银行多少牵头人费用。
沙鲁哈米说,剩下的差额约5亿至6亿令吉,这是因为债券以折扣的方式出售。
他说,登州投资机构并没有获得通知,那些折扣售出的债券是卖给谁。
不过,他说,去年接受警方传召助查此案时,警方告知那些折扣售出的债券是卖给总部设于新加坡和香港的两个公司。
“现在我不记得他们的名字。他们随后根据面值转售债券给马来西亚的机构。”
沙鲁哈米也说,警方透露该两家公司是由刘特佐所有。
纳吉执意推发债券
下午2点47分:
沙鲁哈米供称,即便登州王室要求暂搁登州投资机构发放债券的计划,时任首相纳吉仍然指示继续推行此计划。
沙鲁哈米说,是在2009年5月22日,于纳吉大使路的住家,亲自接到纳吉的指令。
沙鲁哈米说,当时纳吉说“你继续,我会和端姑说”。
“我将此当作命令,取得首相兼财政部长的授权,以便继续推动IMTN(登州投资机构债券),因为他是部长,负责政府担任债券担保人一事。”
沙鲁哈米说,当时向纳吉反映说,登州苏丹米占再拿阿比丁要求搁置发放登州投资机构债券以符合一些条件,而纳吉就下指示继续推动发放债券计划。
沙鲁哈米说,当时刘特佐也在场。
未要求TIA纳入登州代表
下午2点40分:
沙鲁哈米供称,登州投资机构虽隶属登州大臣机构,但是登州政府并没有要求在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会纳入登州政府的代表。
“这是因为登州大臣在那段时间完全没有向(登州投资)机构提出要求。”
“即便如此,登州投资机构仍继续推动发放债券的计划,而该计划已经获得董事会通过。”
“在那个时候,所有与登州政府的互动都是由登州投资机构顾问,即刘特佐和阿兹阿希尔(Aziz Akhir)处理。”
“我本人从来没有和登州政府处理事务。”
阿兹阿希尔是登州苏丹米占再拿阿比丁的妻舅,也就是米占再拿阿比丁的胞妹东姑拉希玛(Tengku Rahimah)的丈夫。
早前沙鲁哈米说,时任登州苏丹米占再拿阿比丁的胞妹东姑拉希玛(Tengku Rahimah)是在2009年5月17日正式受委为登州投资机构的董事。
他说,这是通过书面决议来完成的,而本人以登州投资机构执行长的名义签署,另一名签署人是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依斯米(Ismee Ismail)。
下午2点30分:
法庭复审。沙鲁哈米继续供证。
中午12点55分:
法官谕令休庭,并在下午2点30分复审。
刘特佐借出7万未收回
中午12点50分:
沙鲁哈米供称,刘特佐在2009年借出7万令吉给登州投资机构,以便增加该机构的股本。
沙鲁哈米称刘特佐把该笔钱汇进其户口。
沙鲁哈米说,该机构把那笔款项当作是董事借出的款项,而之后又将同额的款项汇进其户口,以便退还给刘特佐。
然而,沙鲁哈米说,要退款给刘特佐时,刘特佐却一再说“迟些,迟些”,最终款项并没有退还给刘特佐。
“过了一些时间,我没有再问。我把那笔钱用在慈善。”
哥巴斯里南询问是否记得把钱用到哪里。
沙鲁哈米说,唯一记得的是赞助孤儿前往国家剧院观赏舞台剧“Upin dan Ipin”。
赶工以便政府任担保人
中午12点40分
沙鲁哈米供称,与同僚工作时加紧速度,以便登州投资机构发债券时能够获得联邦政府担任担保人。
沙鲁哈米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盘问时指出,当时工作非常赶,近乎是“疯狂的步伐”。
“步伐极为疯狂。我们飞快地行动,因为事关紧急。”
“至少我认为,我们必须为利益相关者纳吉和国家元首做些什么,以便证明我们是可信赖的。”
中午12点15分:
沙鲁哈米走进证人栏,继续供证,准备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
指登苏丹要求委任胞妹
中午12点25分:
沙鲁哈米供称,2009年,刘特佐曾告知时任登州苏丹米占再拿阿比丁要求委任其妹妹为登州投资机构(Terengganu Investment Authority,简称TIA)董事。
“做成这个议决后,刘特佐通知说陛下米占再拿阿比丁谕令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会委任其妹妹为其中一名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以便代表登州的利益。”
或审结时才做裁决
下午12点10分:
法官科林劳伦斯听取控辩双方激辩沙鲁哈米证词是否归为“听闻”后,决定暂时不不予以裁定,并谕令继续听审。
“就像我早前说的,可以延至最后才做裁决。”
控辩双方陈词前,法官科林劳伦斯说,可能会在案件完结时才裁定沙鲁哈米的部分证词是否归为“听闻”。
不应根据传闻揣测纳吉
早上11点49分
辩护律师沙菲宜认为,沙鲁哈米证词提及刘特佐转述纳吉的说辞,俨然是“双重”的“听闻”,不应该接纳为证词。
这是沙菲宜呈书反对沙鲁哈米证词的部分内容。
“(沙鲁哈米)引述我客户,这是双重的听闻。他(沙鲁哈米)所说的不是我客户说的,而是刘特佐从我客户听来的,然后(刘特佐)告诉我(沙鲁哈米)。”
“这是双重的听闻,这绝对不能被接纳(为有效的证词)。”
他指出,纳吉的心思与本案有关,应该予以证明或反驳,但不是根据沙鲁哈米或刘特佐的说辞。
可证明纳吉是否被误导
早上11点30分: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也呈书解释,沙鲁哈米证词提及刘特佐说辞并非是传闻,因为这与纳吉是否被刘特佐误导有直接的关系。
哥巴斯里南指出,沙鲁哈米证词所提供的脉络将有助于证明纳吉是否被误导,而这就是被告自辩的关键。
“证词所提供的脉络攸关被告的控罪,而他的罪名就是动用其办公室和职权。”
“在那脉络中,他(纳吉)自辩是被刘特佐误导。”
“因此,控方有权展示他没有或者不可能被刘特佐误导。”
“刘特佐告诉特定证人(沙鲁哈米)的说辞是特别重要的。”
促控方传召刘特佐出庭
早上11点05分:
沙菲宜做小结时说,若法庭接纳沙鲁哈米证词含有传闻的部分,将会导致审讯不公和不正义。
沙菲宜也建议控方传召刘特佐,以便和沙鲁哈米对证。
“法官,我不认为这样说有什么不当,总警长说,我们(马来西亚)已经鉴定出刘特佐在哪里。”
“首相说了,副首相也说了。如果总警长也说了,那么他们已经判定他在哪里。”
“我希望刘特佐能出庭,以便我们厘清真相。”
举例上级法庭曾犯错
早上10点45分:
辩方律师沙菲宜举例,即便是上级法院也曾错误接纳传闻为证言,而导致判决错误。
沙菲宜举例,2009年陈景余(人名译音,Chan King Yu)与检控官的案件中,陈景余在推事庭和上诉庭都被判贩毒罪名成立,但最终在联邦法院被判无罪。
沙菲宜指出,其中含有偏见的成分是,一名警官在法庭供证时,提及接获有关被告的讯息。联邦法院随后裁定这项供词为传闻。
沙菲宜说,联邦法院裁定,不能允许警官在法庭引述这样的讯息。
“(即便是)两个上级法庭和上诉都判这个人有罪。”
“这是向法官说明,即便是上级法庭也犯错。”
质疑证人都赖刘特佐
早上10点20分:
辩护律师沙菲宜坚称,除非控方迟些也传召刘特佐出庭,与沙鲁哈米(见下图)证词对证,否则法庭不应该接纳沙鲁哈米提及刘特佐说辞的证词。
沙菲宜说,刘特佐没有出庭意味着证人可以在证词中作伪证,因为没有人可以推翻其伪证。
“就像安哈里说‘即便我是合格的经济事务官员,我还是全盘依赖刘特佐。’”
“所以他们全部都赖刘特佐。因此,关键是法官是否会豁免这点。”
沙菲宜说,如果法庭能接纳这些证词,那么等于罔顾自然正义,而辩方也无法交叉盘问刘特佐。
刘特佐不在场无法对证
早上10点18分:
沙菲宜呈书反对沙鲁哈米证词时解释,证词中提及刘特佐的说辞,但却未传召刘特佐与沙鲁哈米对证,因此无法证明沙鲁哈米的证词属实。
例如,沙鲁哈米提及刘特佐自称与纳吉关系密切。
沙菲宜认为,沙鲁哈米这些证词都属于是传闻,因此法庭不应该接受。
“(证词提及)被告(纳吉)告诉他(沙鲁哈米),这是可以的,因为他(纳吉在法庭)。这符合自然正义原则。”
“但是来到刘特佐,这里却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我不能询问刘特佐(关于沙鲁哈米谈到刘特佐的说法)。”
所以自然正义原则是指,享有公平被聆听的权利,排除偏见。
辩方呈书反对证人证词
10点05分:
纳吉的辩护律师团队呈书反对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的部分证词,指其中含有传言的成分。
所指的内容大部分是谈及大马富豪刘特佐的部分,例如指2009年间刘特佐就与纳吉关系密切。
早上10点: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及检控团队,以及辩护律师沙菲宜及辩护律师团队已到场。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审讯即将开始。
早上9点30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坐在第一排的公众席位,等待法庭复审。
沙鲁哈米续供证
早上9点: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半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
控方第9名证人、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将继续供证。沙鲁哈米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
昨天,沙鲁哈米供称,登州投资机构成立期间,大马富豪刘特佐同时兼任登嘉楼和联邦政府的顾问。
辩护律师沙菲宜数次以“传闻”为由,要求搁置沙鲁哈米提及刘特佐和纳吉关系的证词,结果引起主控官哥巴斯里南不满。今天,哥巴斯里南将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官裁定此事。
纳吉被控25项控罪
去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
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涉嫌接收、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即所谓的捐款。
主控官资格被挑战
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审理此案。
本案主控官是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哥巴斯里南是总检察署外聘的主控官,上诉庭此前发出司法准令,允许纳吉挑战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
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此前,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完成58天审讯的提控环节,并将在11月11日裁定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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