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33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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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林非下命令
下午4点55分:
马力亚米认同说,已故阿茲林当年声称,可协助解决有关为20亿令吉贷款申请政府担保的难题,不等于是在发号施令。
他是在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
哈温德吉星:针对阿茲林说,如果有人需要帮忙就转告他时,这不等于一项命令,对吗?
马力亚米:对。
法官纳兹兰之后宣布休庭,明天继续由辩方律师法翰(Farhan Read)交叉盘问第43名证人。
纳吉前助理自荐协助
下午4点:
马力亚米告诉法庭,纳吉的前机要秘书已故阿茲林(Azlin Alias)曾毛遂自荐,协助摆平任何行政事务,包括SRC国际公司在2011年8月为20亿令吉贷款申请政府担保的问题。
当副检察司苏海米询问,是否包括为20亿令吉贷款申请政府担保的事务时,马力亚米表示同意。
“就此而论,已故(阿茲林)涉及的方式是协助财政部官员,在几个小时内准备好内阁文件。若有什么问题,他说可以协助。”
“(这包括)针对SRC国际公司申请第一项政府担保的第一份(内阁)文件。”
他说,阿茲林当时曾承诺,如果在寻求内阁批准方面,有任何行政上的资料不足,对方可以协助解决,甚至加速其过程。
财政部秘书长拒签名
下午3点50分:
马力亚米供称,他是在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指示下,于2012年签署发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信件。
他说,旺阿都阿兹当时不肯签署发给时任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执行长阿兹安(Azian Mohd Noh)的函件。
该封信要求,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在政府给予担保前,先发放2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马力亚米(上图)接受苏海米的主要诘问时形容,这是项不寻常的要求。他在财政部处理贷款事务7年以来,唯一一次碰见类似的情况。
苏海米:如果是这样,你为何在信上签名呢?
马力亚米:3月28日早上,我仍记得,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打电话给我,要求当天发放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因此,我草拟了这封(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信,然后去见财政部秘书长,因为这是来自他的指令。我告诉他,我们需要寄封信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我见了财政部秘书长,他看了该封信及表示同意。
起初,我放他的名字作为(信件)签署人,但财政部秘书长(却)要求我签署。
苏海米:你知道,这不是一般的惯例吗?
马力亚米:这是第一次,之前不曾发生。因为当时,政府的担保信仍未被签署,仍然在律师手中。
苏海米:那为何你同意签署该封(要求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放贷款的)通知信?
马力亚米:以我的等级,我的沟通只能到达财政部秘书长。财政部秘书长下达的任何命令,身为负责(处理)政府担保的官员,我必须遵从他的指示。
当时,他告诉我说,需加速分发(贷款)。他这样说,是因为首相要求如此。这就是他所说的一切。
要求扩大贷款用途
下午3点40分:
马力亚米供称,纳吉曾于2012年接纳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的一份备忘录,驳回SRC国际公司要求扩大第二批贷款用途的申请。
他说,纳吉当时认同旺阿都阿兹,而规定SRC国际公司的该笔贷款用途,需符合内阁2012年2月8日的决定。
2012年2月8日,内阁会议曾批准为SRC国际公司提供第二项政府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第二批20亿令吉,作为自然资源业的投资用途。
根据马力亚米,SRC国际公司希望该笔贷款也可作为运营资本(working capital)。
尽管如此,“运营资本“的字眼最终仍被纳入SRC国际公司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签署的贷款协议。
马力亚米告诉法庭,SRC国际公司在2012年4月12日针对该要求,会晤了财政部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而旺阿都阿兹之后则发出了有关备忘录。
他指出,财政部跟SRC国际公司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开会时,SRC国际公司的代表要求扩大贷款的用途至运营资本,唯不该被视为不符合内阁(2012年2月8日)的决定。
“第二、(他们要求政府)在发出担保信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须)配合上述建议通过一项附加协议来修订贷款协议。”
尽管如此,马力亚米指出,最终纳吉接纳了旺阿都阿兹的备忘录,而驳回扩大用途的申请。
不过,他说,纳吉在2012年5月11日签署的一份内阁备忘录,却又与此有出入。
他认同苏海米的说法,即该份内阁备忘录要求,修订SRC国际公司的贷款使用目的,以涵盖运营资本。
他说,内阁之后批准了有关修订。
提供的资料很有限
下午3点30分:
马力亚米向法庭供称,SRC国际公司2011年尾要求政府提供担保,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一批20亿令吉贷款时,只列出一段的说明。
他接受苏海米主要诘问时表示,有关段落根本不足以写成一份提呈给内阁的报告。
苏海米:当时,你是否有机会审核,SRC国际公司通过(时任执行长)聂菲沙寻求的政府担保,是否符合规定?
马力亚米:那个时候,给我的资料很有限。有关(申请政府担保的)信件只有两样东西:即贷款的条款和理由,而且只有一个段落。这不足以提呈给内阁。
理由只写说“政府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这个国家有持续性的能源供应,以保障国家的发展。”
这些资讯很有限,不足让内阁(去考虑是否批准给予政府担保)。
纳吉“特别关注”SRC申请
下午3点15分:
财政部前官员马力亚米(Maliami Hamad)出庭供证。他说,由于时任首相纳吉的特别关注,SRC公司在2011与2012年申请贷款时,很快就获得政府给予的担保。
马力亚米当时是财政部贷款管理、金融市场与精算组秘书。他说,当时其上司——财政部秘书长就是以这个理由,要求他尽速处理SRC的财务担保申请。
马力亚米接受检控官苏海米(Suhaimi Ibrahim)盘问时并没点名,但当时的财政部秘书长是旺阿都阿兹(Wan Abd Aziz Wan Abdullah)。
“在处理这两项申请时,我的下属阿菲达阿瓦(Afidah Azwa Abdul Aziz)问我,为何要仓促处理?”
“她不够时间审核SRC公司所提呈的资讯,就把之置入报告,以便上呈给内阁会议。”
“我告诉她,我从(财政部)秘书长接获的指示是‘越快越好’,因为SRC国际公司获得首相纳吉的特别关注,亟需获得那些款项。”
审讯恢复
下午2点37分:
经过1小时半的午休后,审讯恢复。
盘问苏伯完毕
下午1点:
控方告诉法庭,他们盘问苏伯完毕,并要求先午休再继续传召其他证人出庭。
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至下午2点30分。
没就资金被盗窃报案
下午12点50分:
苏伯供称,SRC国际公司在章程加入第117条文,增添委任一位名誉顾问的事项,永久地改变了该公司的性质。
他说,自从引入该条文后,SRC国际公司不再是一家“普通公司”。
苏伯:加入第117条文改变了(公司的)结构。不再是一家普通公司。它拥有该条文...为了运作,你须寻求任何担任有关职位者的指示。
西谭巴兰:谁是这位名誉顾问?
苏伯:他是时任首相?
西谭巴兰:纯粹作为记录,谁是时任首相?
苏伯:拿督斯里纳吉。
之后,苏伯供称,SRC国际公司和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未针对他们面对的资金亏损,向任何有关当局投报。
苏伯是这两家公司的前董事,他是在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重复盘问时如此表示。
西谭巴兰:如我们向你所展示,这些汇款是发生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这些汇款涉及数亿令吉,SRC国际公司或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是否针对账户内的资金被盗窃而报案?
苏伯:没有。
西谭巴兰:你是否知道,SRC国际公司或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曾对银行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苏伯:据我所知没有。
坦言健康影响记性
早上11点31分:
68岁的苏伯接受西谭巴兰重新盘问时承认,他的记性因之前的中风与心脏绕道手术而受到影响。
“我的健康不怎么好,原因是做了心脏绕道手术和中风。它影响了我的喉咙和吞咽能力。”
“我的记性在某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聂菲沙签名同样被复制粘贴
早上10点45分:
苏伯认同说,SRC国际公司时任执行长聂菲沙于2014年和2015年在AmIslamic银行指令上的署名,似乎也是被复制粘贴而成。
他表示,银行文件上的聂菲沙签名可谓一模一样。
他是在副检察司西谭巴兰使用投影机,向他逐一展示聂菲沙在文件上的署名,以作比较时如此表示。
上周,辩方律师使用相同的方式,比较苏伯在相关文件上的署名。当时,苏伯认同,他的签名被复制粘贴在有关文件上。
西谭巴兰:首先(我向你展示)有4个的那一套,如今我向你展示10个。你看了这些签名后是否认同,似乎有人复制粘贴聂菲沙的签名,正如你的一样?
苏伯:是。
西谭巴兰:因此这可能意味,聂菲沙没有签署这14份“实时电子转账和证券系统”单位( RENTAS)的表格?
苏伯:是。
此时,沙菲宜起身提醒西谭巴兰,切勿在重复盘问时抛出直接的问题。
不过,西谭巴兰坚持本身的提问方式。他告诉法庭,他只是根据呈堂证据盘问证人。
他之后继续盘问苏伯,而苏伯说,他对聂菲沙的签名同样被复制粘贴在有关文件感到惊讶。
法庭短休
早上10点45分:
由于辩方律师宣称,他们已完成对苏伯的交叉盘问,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要求暂时休庭,以让法庭助理安装一台投影机和取得之前被辩方复制的原版文件。
西谭巴兰向法庭说,他们需动用有关文件和投影机来重新盘问证人。
法官纳兹兰在容许短休前询问,控方申请展延一马公司案方面的最新消息。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告知,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今早已拒绝控方展延审讯的申请,意味一马公司案将在8月19日开始审讯,而不管本案届时是否结束。
纳兹兰之后宣布短休。
不记得在国外逗留多久
早上10点30分:
苏伯供称,自从他2015年在阿布达比向反贪会给口供后,SRC国际公司案的调查官就没再找他,就算在他结束一个月的逃亡,而回到马来西亚之后。
他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盘问表示,直到2018年5月,即换政府的几个星期后,他才再度被传召录口供。
沙菲宜:当你2015年回到马来西亚时,你是否晓得,自己仍被反贪会通缉?
苏伯:我没有(再被通缉)。
沙菲宜:你回来后是否仍被反贪会通缉?
苏伯:没有。
由于苏伯不记得,他在2015年逃亡时在国外逗留多久,以及在选后的什么时候到印尼度假,所以他同意沙菲宜的建议,即索取其出国行程细节,确认到底他2015年和2018年在国外逗留了多久。
因聂菲沙误导而逃亡
早上10点20分:
苏伯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他在2015年被告知离开马来西亚,是因遭到SRC国际公司时任执行长聂菲沙误导,而相信自己犯错。
沙菲宜:我希望你会同意,即聂菲沙当时误导了你...他误导你,让你以为你犯了错,并建议你出国避风头。
苏伯:是。
沙菲宜所谓的“犯错“是指,苏伯在2014年和2015签署17份银行指令,要求处理SRC国际公司、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的汇款。
早前,证人重申,他不曾问聂菲沙为何他需要逃亡至曼谷和阿布达比。
带到法庭外复制
早上9点39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告诉高庭法官纳兹兰说,辩方律师上周三取走17项物证的幻灯片,可能导致有关物证被损坏。
他说,有关文件已提呈给法庭而非常重要,但它们至今仍未出现在法庭上。
“这些文件都很重要,因为如果没在法庭,它就可能被篡改。”
“事关重大,因为已经报警了,但物证仍没出现在这里。”
他所谓的物证是指,17张制作自原版文件的幻灯片。有关文件是银行指示,涉及SRC国际公司、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的汇款文件。
上周,辩方律师使用相关幻灯片来证明,第42名证人兼前SRC国际公司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的签名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伪造,以授权有关汇款。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解释,他们上周要在法庭外的一间店复制有关幻灯片。
他说,他们把幻灯片带离法庭,是因为该家商店有能力一次过就完成复制。
“没有任何偷鸡摸狗的事,因为得有某人负责复制它们(17个幻灯片)。”
纳吉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接着表示,篡改的课题根本不存在,特别是有关幻灯片在苏伯更改供词后变得很重要。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反驳说,法庭是物证的保管者,任何将之带离法庭的做法都须是公开和透明的。
法官纳兹兰之后裁定,辩方下次若要暂时把物证带出法庭,则需要获得法庭和控方的批准。
早上9点38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法官纳兹兰随后走进审讯庭,法庭将恢复审讯。
早上9点30分:
辩护律师沙菲宜走进审讯庭,并与其他辩护律师交谈。
一马案8月19日开审
早上9点24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坐在公众席位等候法庭开审。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导的检控团队,以及辩方律师团也已到场。
此前,纳吉出席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审理的法庭,以便处理一马公司案的管理程序。
法官科林劳伦斯拒绝控方展延审讯的申请,裁定纳吉被控的一马公司案将在8月19日开始审讯,而不管正在审讯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届时是否结束。
指证SRC公司不透明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即将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辩方律师团将继续交叉盘问第42名证人,即SRC公司前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下图)。苏伯现年68岁,去年中过风,每次皆是手持拐杖出庭。
7月3日,苏伯供称,SRC公司的管理层只有很少人。除了SRC公司前董事兼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以外,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管理层人员,公司也欠缺透明度,并不知道聂菲沙的职务。
辩方律师质疑苏伯的证词有某个段落与前SRC国际公司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的证词相似 ,结果引起苏伯和辩方律师之间的争辩。
被控失信及贪污滥权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