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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伯指聂菲沙大胆妄为,“自持有靠山”
Jul 2, 2019 9:08 AM
更新: Sep 5, 2019 2:33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31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30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不满辩方打断证人发言

下午5点18分:

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告诉法庭,纳吉的辩护律师从审讯开始采取的策略,形如一系列混淆证人的评论。

“从第一天起,交叉盘问就成了一种实况评论,然后才提问。”

“与其用连续的评论来混淆证人,为何不直接提出精确的问题呢?”

他是与辩方争论,是否允许苏伯进一步详述其回应时,向法官纳兹兰反映问题。

早前,身为第42名证人的苏伯试图解释其回答时,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却打断苏伯,而引起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的不满,并要求允许证人给予完整的答案。

西谭巴兰告诉哈温德吉星说,“让他回答。这不公平,(辩方)尝试打断这位老先生的回答。”

纳兹兰之后宣布休庭,明早9点再继续审讯。


指聂菲沙自持有人撑腰

下午5点10分:

苏伯形容,时任执行长聂菲沙自持有某人撑腰,而大胆妄为。

“他(聂菲沙)在其职位上大胆妄为。他是一家公司的执行长。一个很有影响力的人,第二号人物。”

“他的行事作风很大胆,因为有人当其后盾。就像华人所说的,‘他的背后有靠山’。”

他是受到哈温德吉星询及,聂菲沙(见图)是否对SRC国际公司董事局谎称,自己跟纳吉有关联时如此表示。


没说明是沟通桥梁

下午5点:

苏伯供称,纳吉不曾告知SRC国际公司董事局,聂菲沙是公司与纳吉之间的沟通桥梁。

他是在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交叉盘问时,如此指出。

哈温德吉星:纳吉不曾通过书面或口头告知(SRC国际公司)董事局说,聂菲沙是沟通的桥梁?

苏伯:对。


苏伯数度更改口供

下午3点40分: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中,挑起苏伯证词的疑点。他揭露,虽然苏伯在大选后向反贪会给口供,但就签文件17次要求AmIslamic银行转账一事,苏伯曾数次修改口供。

根据沙菲宜,苏伯在2015年向反贪会给供时,曾一度承认所有的银行汇款文件都是由他所签署。

不过,苏伯在2018年5月28日及30日再次给供时,却又改口不认曾签署这些文件,反而声称不知道上述汇款事宜。

沙菲宜在庭上也念出苏伯数份不同的证词。

根据沙菲宜,苏伯在2018年5月给供时解释,改口是因为2015年首次给供时,没机会仔细检查所有文件上的签名。

不过,沙菲宜揭露,苏伯之后又再次改口,承认所有的银行转账文件都是亲自签署。

面对沙菲宜的诘问,苏伯表示,如果反贪会当时可以像沙菲宜般展示不同的签名比较,他或许会更好地解释。

沙菲宜:所以,你是说,如果像我昨天那样向你展示(签名),你可以提供更好的答案?

苏伯:是的。

沙菲宜:所以,你现在确认这些汇款文件,从SRC国际公司到Gandingan Mentari,然后从Gandingan Mentari到 Ihsan Perdana,都不是由你所签署?

苏伯:是的。

沙菲宜:现在,经过展示(签名)后,你同意你不可能签署(这些文件)?

苏伯:是的,尤其是(银行指令的扫描副本上的)相同签名。


不确定是否获反贪官员保护

下午3点20分:

苏伯也否认与反贪会达至协议,以助查来换取反贪会的证人保护。

苏伯在接受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告诉法庭,他是在2018年5月时,从印尼雅加达联系反贪会,以安排回来马来西亚。

沙菲宜:那沟通的内容本质是什么?

苏伯:我们谈论有关行程,(返马)航班号码。

沙菲宜:你说你联系他(反贪会官员)。目的是什么?

苏伯:我说我在度假,是否可以取消(旅游禁令)。

沙菲宜:那他说什么?

苏伯:回来马来西亚。

沙菲宜:有任何保证或类似的东西?

苏伯:没有。

沙菲宜:确定?

苏伯:确定。

沙菲宜:(你有获得)证人保护?

苏伯:什么保护?

沙菲宜:你有获得证人保护?

苏伯:我不知道。

沙菲宜:当你回来,你有要求要住在其他地方?

苏伯:没有。

沙菲宜:所以你要求住在你家?

苏伯:是的。

沙菲宜:你有反贪会官员的守卫?

苏伯:我不知道。

沙菲宜:你不知道?

苏伯:我住在公寓,我有公寓的守卫啦!

沙菲宜:你知道你是否获得反贪会官员的保护?

苏伯:我不知道有这事。

沙菲宜:你有为取消旅游禁令进行协商吗?

苏伯:没有。直到今天我没有协商任何事。


投票后到雅加达度假

下午3点10分:

苏伯供称,他不仅在第14届大选中投票,5月尾更偕同妻子到雅加达度假。

不过,他接受沙菲宜交叉盘问时指出,他在发现自己面对出国禁令后,被逼缩短假期。

“我的儿子在这里(马来西亚),我跟他沟通。他说,我应该检查一下我的护照。”

据他披露,他是上网检查后发现自己被禁止出境。

他说,反贪会之后联络上他,以在2018年5月28日向他录取口供。


苏伯继续供证

下午2点59分:

审讯复庭,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继续交叉盘问前SRC国际公司董事苏伯。


审讯午休

下午1点33分:

审讯午休,下午2点45分续审。


争辩是否读整份口供

下午1点30分:

高庭法官纳兹兰指示,苏伯读出反贪会去年向他录取的部分口供。

“我允许午休后,给证人念出口供,并告诉法庭是否可以突显特定(的相关)部分。”

控方和辩方之前争辩,到底应允许苏伯念出整份口供,或纯粹相关的部分。

沙菲宜认为,苏伯应被允许读出完整的口供,以呈现背后的脉络。

但是,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反对。他辩称,口供中的相关部分,已涵盖了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hsan Perdana在“实时电子转账和证券系统”( RENTAS)的汇款事宜。


审讯继续

中午12点34分:

审讯复庭。


暂时休庭等提呈口供

早上11点45分:

审讯暂停,以等待苏伯的反贪会口供提呈上法庭。

辩方律师早前要求,提呈反贪会去年向苏伯录取的口供上庭。

根据了解,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尝试证明,苏伯原本声称,亲自签署银行文件,以允许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hsan Perdana进行数百万令吉的转账。

不过,苏伯今早却改称没签署有关文件。

根据沙菲宜,审讯将在12点30分复庭。


法官允许提呈口供

早上10点20分:

法官纳兹兰批准辩方的申请,即把苏伯2018年给予反贪会的口供提呈上庭。

“针对让证人参考其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159条文下给予反贪会的口供,以协助他回忆的要求,我允许这些申请。”

沙菲宜是援引证据法令第159(1) 条文,即让证人参考任何书写内容,以唤起其记忆的条文提出申请。


否认被怂恿招供

早上10点05分:

随着苏伯坦言,17份AmIslamic银行文件上不可能有他的签名后,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尝试迫使苏伯承认,自己在2014年和2015年期间被指导签署这些文件。

沙菲宜一开始点出,苏伯昨天曾向控方表明,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接着,他尝试让苏伯认同说,苏伯肯定有能力辨识自己的签名。

沙菲宜:我问你。照实回答。我会让你感到自在一点。我是说,你不可能无法辨认自己的签名。

苏伯: 你能否重复(你的问题)?

沙菲宜:你不可能无法辨识自己的签名。这意味,你一定能够认得自己的签名。

苏伯:是,没错。

沙菲宜:(当你说)有关书面签名不是你的签名时,你不可能搞错。

苏伯:对。

沙菲宜:是谁要求你承认,有关书面文件含有你的签名?是谁怂恿你这么做?小心回答,你现身在法庭。我再问你,是谁怂恿你这样做?你为何承认(那是你的签名)?

苏伯:我不曾被怂恿招供。

沙菲宜:你确定吗?

苏伯:是。

沙菲宜:选举后,你难道没有向反贪会官员说,“这些不是我的签名?”你没有这样说过?

苏伯:我不记得。

沙菲宜:别来这一手,这不是件你可以随便说“不记得”的事情。这是当反贪会录取你口供时的事。

苏伯:我不记得。

沙菲宜:如果让你看回自己的口供,会否唤起你的记忆?

苏伯:会。

沙菲宜:你想看(回你的口供)?

苏伯:可以。

沙菲宜之后提出申请,允许证人参考2018年给予反贪会的口供,以唤起其记忆。


口供有出入

早上9点50分:

苏伯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他不可能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签署了17份允许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和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账的文件。

此说法,跟他昨天供称亲自签署银行文件的证词,有明显的出入。

沙菲宜:我要总结一下。所有扫描的副本文件,很多都有你的签名。但它们是扫描(的签名副本)。有人剽窃你的签名,将之剪贴在文件上,然后发给银行。它们(文件)带有你的签名,但你却没有签署有关文件。17次。你不可能有相同的签名,你同意吗?

苏伯:是的。

沙菲宜:你没签署有关扫描的副本?

苏伯:同意。

沙菲宜:这意味,你没签署任何“实时电子转账和证券系统”单位( RENTAS)的表格,即本案的证据。你没有签署任何一份。

苏伯:那是谁签了?

沙菲宜:我们稍后再说。你的执行长(前SRC董事聂菲沙)是最有可能的。但你没有签署(这些文件)?

苏伯:是。

早前,苏伯同意说,他在指示AmIslamic银行转账的书面指令上的签名,有可能是冒充的。


沙菲宜出示签名样本

早上9点半:

沙菲宜拿出数张苏伯的签名样本,以之对照SRC国际公司与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在2014至2015年往来时的苏伯签名文件。

他把这些签名样本的照片,通过投影机展示出来。

接着,他拿出SRC与Gandingan Mentari的文件,要求苏伯对比签名的分别。

苏伯(上图后者)于是同意,他昨日呈堂的签名样本,跟公司文件(包括要求AmIslamic银行汇款的文件)上的签名不同。

沙菲宜:有无看到纸本文件,跟你的签名样本?

苏伯:不同。

沙菲宜:完全不同,你同意吗?

苏伯:是的。

昨日,苏伯供称,SRC公司前董事兼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可能在2014至2015年期间,于银行文件上冒充其签名,以允许Ambank替Gandingan Mentari公司的账户进行数百万令吉的转账。


纳吉走进被告栏

早上9点03分:

纳吉进入审讯庭,坐在公众席第一排,与其律师沙菲宜与哈温德吉星交谈。

数分钟后,纳吉从公众席走进被告栏,准备受审。

法庭宣布审讯恢复。


审讯进入第31天

早上9点:

纳吉SRC案审讯今天进入第31天审讯,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将继续交叉盘问第42名证人,即SRC国际公司前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

苏伯在昨日的审讯中供称,SRC公司前董事兼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可能在2014至2015年期间,于银行文件上冒充其签名,以允许Ambank替Gandingan Mentari公司的账户进行数百万令吉的转账。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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