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31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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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辩方打断证人发言
下午5点18分:
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告诉法庭,纳吉的辩护律师从审讯开始采取的策略,形如一系列混淆证人的评论。
“从第一天起,交叉盘问就成了一种实况评论,然后才提问。”
“与其用连续的评论来混淆证人,为何不直接提出精确的问题呢?”
他是与辩方争论,是否允许苏伯进一步详述其回应时,向法官纳兹兰反映问题。
早前,身为第42名证人的苏伯试图解释其回答时,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却打断苏伯,而引起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的不满,并要求允许证人给予完整的答案。
西谭巴兰告诉哈温德吉星说,“让他回答。这不公平,(辩方)尝试打断这位老先生的回答。”
纳兹兰之后宣布休庭,明早9点再继续审讯。
指聂菲沙自持有人撑腰
下午5点10分:
苏伯形容,时任执行长聂菲沙自持有某人撑腰,而大胆妄为。
“他(聂菲沙)在其职位上大胆妄为。他是一家公司的执行长。一个很有影响力的人,第二号人物。”
“他的行事作风很大胆,因为有人当其后盾。就像华人所说的,‘他的背后有靠山’。”
他是受到哈温德吉星询及,聂菲沙(见图)是否对SRC国际公司董事局谎称,自己跟纳吉有关联时如此表示。
没说明是沟通桥梁
下午5点:
苏伯供称,纳吉不曾告知SRC国际公司董事局,聂菲沙是公司与纳吉之间的沟通桥梁。
他是在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交叉盘问时,如此指出。
哈温德吉星:纳吉不曾通过书面或口头告知(SRC国际公司)董事局说,聂菲沙是沟通的桥梁?
苏伯:对。
苏伯数度更改口供
下午3点40分: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中,挑起苏伯证词的疑点。他揭露,虽然苏伯在大选后向反贪会给口供,但就签文件17次要求AmIslamic银行转账一事,苏伯曾数次修改口供。
根据沙菲宜,苏伯在2015年向反贪会给供时,曾一度承认所有的银行汇款文件都是由他所签署。
不过,苏伯在2018年5月28日及30日再次给供时,却又改口不认曾签署这些文件,反而声称不知道上述汇款事宜。
沙菲宜在庭上也念出苏伯数份不同的证词。
根据沙菲宜,苏伯在2018年5月给供时解释,改口是因为2015年首次给供时,没机会仔细检查所有文件上的签名。
不过,沙菲宜揭露,苏伯之后又再次改口,承认所有的银行转账文件都是亲自签署。
面对沙菲宜的诘问,苏伯表示,如果反贪会当时可以像沙菲宜般展示不同的签名比较,他或许会更好地解释。
沙菲宜:所以,你是说,如果像我昨天那样向你展示(签名),你可以提供更好的答案?
苏伯:是的。
沙菲宜:所以,你现在确认这些汇款文件,从SRC国际公司到Gandingan Mentari,然后从Gandingan Mentari到 Ihsan Perdana,都不是由你所签署?
苏伯:是的。
沙菲宜:现在,经过展示(签名)后,你同意你不可能签署(这些文件)?
苏伯:是的,尤其是(银行指令的扫描副本上的)相同签名。
不确定是否获反贪官员保护
下午3点20分:
苏伯也否认与反贪会达至协议,以助查来换取反贪会的证人保护。
苏伯在接受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告诉法庭,他是在2018年5月时,从印尼雅加达联系反贪会,以安排回来马来西亚。
沙菲宜:那沟通的内容本质是什么?
苏伯:我们谈论有关行程,(返马)航班号码。
沙菲宜:你说你联系他(反贪会官员)。目的是什么?
苏伯:我说我在度假,是否可以取消(旅游禁令)。
沙菲宜:那他说什么?
苏伯:回来马来西亚。
沙菲宜:有任何保证或类似的东西?
苏伯:没有。
沙菲宜:确定?
苏伯:确定。
沙菲宜:(你有获得)证人保护?
苏伯:什么保护?
沙菲宜:你有获得证人保护?
苏伯:我不知道。
沙菲宜:当你回来,你有要求要住在其他地方?
苏伯:没有。
沙菲宜:所以你要求住在你家?
苏伯:是的。
沙菲宜:你有反贪会官员的守卫?
苏伯:我不知道。
沙菲宜:你不知道?
苏伯:我住在公寓,我有公寓的守卫啦!
沙菲宜:你知道你是否获得反贪会官员的保护?
苏伯:我不知道有这事。
沙菲宜:你有为取消旅游禁令进行协商吗?
苏伯:没有。直到今天我没有协商任何事。
投票后到雅加达度假
下午3点10分:
苏伯供称,他不仅在第14届大选中投票,5月尾更偕同妻子到雅加达度假。
不过,他接受沙菲宜交叉盘问时指出,他在发现自己面对出国禁令后,被逼缩短假期。
“我的儿子在这里(马来西亚),我跟他沟通。他说,我应该检查一下我的护照。”
据他披露,他是上网检查后发现自己被禁止出境。
他说,反贪会之后联络上他,以在2018年5月28日向他录取口供。
苏伯继续供证
下午2点59分:
审讯复庭,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继续交叉盘问前SRC国际公司董事苏伯。
审讯午休
下午1点33分:
审讯午休,下午2点45分续审。
争辩是否读整份口供
下午1点30分:
高庭法官纳兹兰指示,苏伯读出反贪会去年向他录取的部分口供。
“我允许午休后,给证人念出口供,并告诉法庭是否可以突显特定(的相关)部分。”
控方和辩方之前争辩,到底应允许苏伯念出整份口供,或纯粹相关的部分。
沙菲宜认为,苏伯应被允许读出完整的口供,以呈现背后的脉络。
但是,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反对。他辩称,口供中的相关部分,已涵盖了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hsan Perdana在“实时电子转账和证券系统”( RENTAS)的汇款事宜。
审讯继续
中午12点34分:
审讯复庭。
暂时休庭等提呈口供
早上11点45分:
审讯暂停,以等待苏伯的反贪会口供提呈上法庭。
辩方律师早前要求,提呈反贪会去年向苏伯录取的口供上庭。
根据了解,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尝试证明,苏伯原本声称,亲自签署银行文件,以允许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hsan Perdana进行数百万令吉的转账。
不过,苏伯今早却改称没签署有关文件。
根据沙菲宜,审讯将在12点30分复庭。
法官允许提呈口供
早上10点20分:
法官纳兹兰批准辩方的申请,即把苏伯2018年给予反贪会的口供提呈上庭。
“针对让证人参考其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159条文下给予反贪会的口供,以协助他回忆的要求,我允许这些申请。”
沙菲宜是援引证据法令第159(1) 条文,即让证人参考任何书写内容,以唤起其记忆的条文提出申请。
否认被怂恿招供
早上10点05分:
随着苏伯坦言,17份AmIslamic银行文件上不可能有他的签名后,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尝试迫使苏伯承认,自己在2014年和2015年期间被指导签署这些文件。
沙菲宜一开始点出,苏伯昨天曾向控方表明,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接着,他尝试让苏伯认同说,苏伯肯定有能力辨识自己的签名。
沙菲宜:我问你。照实回答。我会让你感到自在一点。我是说,你不可能无法辨认自己的签名。
苏伯: 你能否重复(你的问题)?
沙菲宜:你不可能无法辨识自己的签名。这意味,你一定能够认得自己的签名。
苏伯:是,没错。
沙菲宜:(当你说)有关书面签名不是你的签名时,你不可能搞错。
苏伯:对。
沙菲宜:是谁要求你承认,有关书面文件含有你的签名?是谁怂恿你这么做?小心回答,你现身在法庭。我再问你,是谁怂恿你这样做?你为何承认(那是你的签名)?
苏伯:我不曾被怂恿招供。
沙菲宜:你确定吗?
苏伯:是。
沙菲宜:选举后,你难道没有向反贪会官员说,“这些不是我的签名?”你没有这样说过?
苏伯:我不记得。
沙菲宜:别来这一手,这不是件你可以随便说“不记得”的事情。这是当反贪会录取你口供时的事。
苏伯:我不记得。
沙菲宜:如果让你看回自己的口供,会否唤起你的记忆?
苏伯:会。
沙菲宜:你想看(回你的口供)?
苏伯:可以。
沙菲宜之后提出申请,允许证人参考2018年给予反贪会的口供,以唤起其记忆。
口供有出入
早上9点50分:
苏伯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他不可能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签署了17份允许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和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账的文件。
此说法,跟他昨天供称亲自签署银行文件的证词,有明显的出入。
沙菲宜:我要总结一下。所有扫描的副本文件,很多都有你的签名。但它们是扫描(的签名副本)。有人剽窃你的签名,将之剪贴在文件上,然后发给银行。它们(文件)带有你的签名,但你却没有签署有关文件。17次。你不可能有相同的签名,你同意吗?
苏伯:是的。
沙菲宜:你没签署有关扫描的副本?
苏伯:同意。
沙菲宜:这意味,你没签署任何“实时电子转账和证券系统”单位( RENTAS)的表格,即本案的证据。你没有签署任何一份。
苏伯:那是谁签了?
沙菲宜:我们稍后再说。你的执行长(前SRC董事聂菲沙)是最有可能的。但你没有签署(这些文件)?
苏伯:是。
早前,苏伯同意说,他在指示AmIslamic银行转账的书面指令上的签名,有可能是冒充的。
沙菲宜出示签名样本
早上9点半:
沙菲宜拿出数张苏伯的签名样本,以之对照SRC国际公司与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在2014至2015年往来时的苏伯签名文件。
他把这些签名样本的照片,通过投影机展示出来。
接着,他拿出SRC与Gandingan Mentari的文件,要求苏伯对比签名的分别。
苏伯(上图后者)于是同意,他昨日呈堂的签名样本,跟公司文件(包括要求AmIslamic银行汇款的文件)上的签名不同。
沙菲宜:有无看到纸本文件,跟你的签名样本?
苏伯:不同。
沙菲宜:完全不同,你同意吗?
苏伯:是的。
昨日,苏伯供称,SRC公司前董事兼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可能在2014至2015年期间,于银行文件上冒充其签名,以允许Ambank替Gandingan Mentari公司的账户进行数百万令吉的转账。
纳吉走进被告栏
早上9点03分:
纳吉进入审讯庭,坐在公众席第一排,与其律师沙菲宜与哈温德吉星交谈。
数分钟后,纳吉从公众席走进被告栏,准备受审。
法庭宣布审讯恢复。
审讯进入第31天
早上9点:
纳吉SRC案审讯今天进入第31天审讯,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将继续交叉盘问第42名证人,即SRC国际公司前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
苏伯在昨日的审讯中供称,SRC公司前董事兼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可能在2014至2015年期间,于银行文件上冒充其签名,以允许Ambank替Gandingan Mentari公司的账户进行数百万令吉的转账。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