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7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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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提供指南和回避详情
下午4点30分:
由于辩方律师要求玛兹达提供一份文件才能继续盘问,今天的审讯在下午5点前就休庭。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表示,他们需研究内阁成员的指南,因为玛兹达挑起内阁成员须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时候回避会议。
他说,辩方也需玛兹达为其证词所举出的3个例子,提供更多的详情。
玛兹达告诉法庭,她的能力有限,因为她目前已经退休。针对此,沙菲宜表示,这取决于检方是否愿意尝试针对有关案例,索取更多的内阁会议文件。
内阁会议记录被归类为官方机密,故在提呈给法庭前须政府先解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表示,他们正跟首相署的官员合作取得有关文件,并会尝试在明早开审时第一时间交给法庭。
玛兹达早前指出,内阁部长通常会在会议上申报利益,并在讨论相关课题时离席,以回避会议。
她举例,时任国防部长希山慕丁曾在2016年12月14日的内阁会议离席、时任青体部长凯里曾在2017年4月26日的内阁会议上离席、而纳吉则曾2012年11月23日的内阁会议上回避。
不过,她的证词没为这3场会议提供更多详情。
原本,高庭法官纳兹兰打算继续审讯至下午5点,并询问检方是否可先传召其他证人。
但当西谭巴兰告诉法庭说,其他证人未准备好今天供证,纳兹兰才宣布,把审讯展延至明早9点。
会先请示总检察署
下午4点:
玛兹达供称,她若知道时任首相纳吉是SRC国际公司的名誉顾问,她会向总检察署反映,可能有潜在的利益冲突。
她接受沙菲宜交叉盘问时指出,如果她获知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那当内阁2011年批准为该公司20亿令吉贷款提供担保时,她会先咨询总检察署。
SRC国际公司共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总额40亿令吉的贷款。第一轮20亿令吉是在2011年8月获得批准,次轮20亿令吉的贷款则是在2012年3月获批。
玛兹达早前供称,内阁成员在2011年8月和2012年2月由纳吉主持的内阁会议上,批准为相关贷款提供政府担保。
她也透露,出席内阁会议的部长在批准前,并未进行任何的讨论。
“如果我获知,他(纳吉)是名誉顾问而有潜在的利益冲,我会就有关事咨询总检察署。”
纳吉和两部长曾回避会议
下午3点44分:
玛兹达供称,基于利益冲突,时任首相纳吉曾在2012年11月23日回避一项内阁会议。
她在接受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扎的主要诘问时表示,内阁部长有申报利益和回避会议,以避免产生利益冲突的做法。
她在读出35页的书面证词时指出,相关部长可以在其他部长审议,与其存利益冲突的课题后重返会议。
“纳吉也曾离开一场(内阁)会议。根据内阁部的记录,他在2012年11月23日曾回避了一项内阁会议,有关会议是讨论涉及联昌国际银行集团(CIMB)的一项建议书。”
纳吉的胞弟纳西尔(Nazir Razak)在2012年是联昌国际银行集团的执行长。
玛兹达供称,其他内阁部长,如时任青体部长凯里和时任国防部长希山慕丁都曾在内阁讨论,跟他们或存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时,选择离席回避。
“在2017年4月26日的内阁会议,当首相(纳吉)提呈一项建议书时,青体部长凯里离开了会议。”
“在2016年12月14日的内阁会议,国防部长希山慕丁在首相(纳吉)提呈一项建议书时选择了离席。”
不过,她没透露,当时这两名部长是基于什么课题,而须离席以避免构成利益冲突。
借1亿助SRC偿还贷款
下午3点30分:
玛兹达告诉高庭,内阁在2015年11月6日会议中批准,为SRC国际公司提供1亿令吉的短期政府贷款,以偿还其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的款项。
她供称,前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Ahmad Husni Hanadzlah)在这场由时任首相纳吉主持的会议上提呈一份建议书,要求内阁提供贷款。
根据玛兹达,该笔贷款将用来支付公务员退休基金局40亿令吉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
她告诉法庭,建议书给予的理由包括,避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终止贷款协议和引发违约事项,而最终导致身为担保人的政府,须全额归还SRC国际公司的贷款。
“这个情况将影响国家的财务地位和政府常年的预算案规划。”
根据玛兹达,内阁在没经过讨论下,批准了给予SRC国际公司的贷款。因为若有进行讨论,则会记录在案。
为次轮贷款提供担保
下午2点45分:
玛兹达供称,内阁在出席会议的部长未展开任何讨论下议决,为SRC国际公司提供政府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取得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
她在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进行主要诘问时表示,内阁是于2012年2月8日在未经过任何讨论下,通过有关决议。
该场内阁会议是由时任首相兼财长纳吉主持。
玛兹达表示,“有关(2012年2月8日的)内阁会议没进行任何讨论。”
“如果有讨论,它会记录在案。”
SRC国际公司共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总额40亿令吉的贷款。
第一轮20亿令吉是在2011年8月获得批准,次轮20亿令吉的贷款则是在2012年3月获批。
身为时任财长,纳吉掌管财长机构。
玛兹达供称,有份出席该场内阁会议的部长包括:时任副首相慕尤丁、时任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时任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莱士雅丁(Rais Yatim)、时任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Nor Mohamed Yakcop)、时任乡村与区域发展部长沙菲益阿达(Mohd Shafie Apdal)、时任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慕斯达法(Mustapa Mohamed)、时任国防部长阿末扎希、时任卫生部长廖中莱和时任人力资源部长苏巴玛廉(S Subramaniam)。
午休结束
下午2点40分:
午休结束,控方第40名证人,退休内阁副秘书长玛兹达继续供证。
法庭午休
下午12点58分:
法庭午休,审讯将在下午2点半恢复。
前内阁副秘书长供证
下午12点45分:
前内阁副秘书长玛兹达(Mazidah Abdul Majid)出庭供证。
她告诉高庭,2011年8月的内阁会议在未经任何讨论的情况下,批准为SRC国际公司提供政府担保,以获得20亿令吉贷款的建议书。
玛兹达(上图)指出,内阁的会议记录没显示,(部长)曾针对此该事进行任何的讨论。
该场在2011年8月17日召开的内阁会议,是由时任首相兼财长纳吉主持。
据她透露,内阁是从财政部接获有关建议书。
这份建议书旨在要求内阁讨论,是否为SRC国际公司提供担保,以从市场渠道或国内金融机构获取20亿令吉贷款,作为其在天然资源领域的投资用途。
此外,建议书也要求,豁免SRC国际公司的税务,并赋权时任首相纳吉决定贷款的条款和细则。
玛兹达表示,“内阁没有任何的讨论,因为如果有,则会出现在会议记录里。”
“这些会议记录里没有类似的备注。”
若不听劝告就会被撤换
中午12点15分:
依斯米在接受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盘问时揭露,SRC国际公司董事局成员如果拒绝遵循含有时任首相纳吉劝告的会议记录,他们只有2个选择,即辞职或被撤换。
依沙尤索夫:董事局若不遵循有关会议记录,那会发生什么事?
依斯米:如今只能假设。要不辞职,要不我们会被撤换。
早前,法庭被告知,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是SRC国际公司的名誉顾问。
根据该公司章程的第117条文,董事局需认真考虑和落实,纳吉针对公司实质和策略性事务提供的劝告。
J Lo还是Jho Low?
早上11点10分:
由于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一再把富商刘特佐的英文名字称为“J Lo”,而不是“Jho Low”,结果引起观众旁听席发出笑声。
针对此,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提醒西谭巴兰,刘特佐真正的名字为“Jho Low”。
西谭巴兰最初似乎未察觉本身的失误,并继续错误称呼刘特佐的名字。
西谭巴兰:对方律师(哈温德吉星)昨天问你一些问题。我要再度向你提问求证。他问你,究竟李德龙(Jerome Lee Tak Loong,译音)、倪崇兴和聂菲沙是否“J Lo”的密友。
然后你说,你现在知道他们是(密友)。
依斯米:是,是。
西谭巴兰: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的头衔是什么?
依斯米:(他是)一马公司的顾问团主席。
西谭巴兰:“J Lo”在一马公司董事局的职位是什么?
依斯米:(他)在一马公司里没有职位。
西谭巴兰:我要跟哈温德吉星提出相同的问题。据你所知,拿督斯里纳吉是否“J Lo”的密友?
依斯米:我不晓得。
此时,沙菲宜尝试纠正西谭巴兰。
沙菲宜:是“Jho Low”。
西谭巴兰:对,“J Lo”。
西谭巴兰的回复,令法庭内的人士忍不住放声大笑。接着,身为证人的依斯米也加入纠正西谭巴兰的行列。
依斯米:你是问(我)“J Lo”还是“Jho Low”?
与石油法令条文有别
早上10点22分:
依斯米认同辩方律师的说法,即SRC国际公司章程第117条文未强制规定,董事局须在管理公司时遵从时任首相和名誉顾问的每项劝告。
他接受沙菲宜交叉盘问时同意,有关条文有别于石油发展法令的第3条文。这条条文阐明,国油受首相的控制和指导。
沙菲宜:根据第117条文,首相受委为名誉顾问。(对于)首相的劝告,董事局应考虑和执行任何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劝告。
这跟(石油法令)第3条款有别,那是(首相对于国油的)强制性指令。
117条文仍(需按照)公司法令,(照顾)公司的最大利益。
依斯米:是。
依斯米也表示,在他仍然担任SRC国际公司主席期间,遵从由聂菲沙代表的纳吉劝告并没有错,因为那符合公司的利益。
不排除遭财务总监误导
早上10点:
依斯米告诉高庭,聂菲沙可能被其财务总监倪崇兴(Terrence Geh,译音)误导,以为公司已提呈2013年的财务稽查报告。
他接受沙菲宜交叉盘问时供称,也许正因如此,董事局误信,有关报告已经提呈给大马公司委员会。
沙菲宜:丹斯里,现在这个很重要。我希望你不会感到不自在。法庭将裁定纳吉的命运。(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曾告知你几个实例。你是否相信,当聂菲沙提到这个经过稽查的帐目时,他并非故意的。他错误告知董事局说,已呈交被稽查的帐目时,你是否相信他?
依斯米:我记得的是,我当时相信,他可能也被准备帐目的“Terrence”误导。
沙菲宜:Terrence,他的全名是什么?
依斯米:Terrence Geh(倪崇兴)。
依斯米指聂菲沙有诚信问题
早上9点50分:
依斯米(见图)供称,他与SRC公司前执行长聂菲沙存有分歧。
他接受沙菲宜盘问时称,若早知道聂菲沙有诚信问题,当初就不会接受出任SRC董事的任命。
沙菲宜:你是否同意,要董事局运作,执行长即聂菲沙的角色最为重要?
依斯米:是的。
沙菲宜:他必须坦率,透明,有诚信,才能让董事局做决定?
依斯米:是的。
沙菲宜:你跟董事局没有问题,你相信聂菲沙。当时,你相信聂菲沙?
依斯米:不。
沙菲宜:我们向你展示过文件与证据。是否能说,经过这一切揭露后,如今你跟聂菲沙观点不同?
依斯米:是的。
沙菲宜:事后回想起来,如果你早知这一切,你会更加小心?
依斯米:我当时甚至不会接受这任命。
沙菲宜:为什么?
依斯米:为何我要接受?
沙菲宜:你一定有个原因。
依斯米:难以相信(聂菲沙)。
沙菲宜:(若执行长没诚信,)董事局无法运作?
依斯米:是的。
控方反对罗斯玛聆听审讯
早上9点38分:
由于罗斯玛也是SRC案件的潜在证人,检控官西谭巴兰认为罗斯玛不适合到法庭聆听丈夫的审讯。
在控方抗议下,罗斯玛自行离开法庭。
罗斯玛首次到庭声援纳吉
早上9点22分:
纳吉妻子罗斯玛进入法庭。她身穿红色马来装,坐在公众席第一排,即纳吉所处的被告栏正后方。
相信这是罗斯玛首次出席SRC审讯,为纳吉打气。
审讯已经开始,目前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正在交叉盘问依斯米。
聂菲沙非无名之辈
早上9点20分:
依斯米向高庭披露,SRC国际公司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是前吉兰丹州务大臣兼前下议院议长聂卡米尔(Nik Ahmad Kamil)的孙子。
依斯米是在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盘问,有关SRC国际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资格时,挑起聂菲沙的家族背景。
依斯米供称,他不晓得是谁委任聂菲沙为SRC国际公司的执行长和董事经理,但他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聂菲沙有显赫的家世背景和良好的资格。
沙菲宜:你知道聂(费沙)是如何被委任的吗?
依斯米:在SRC国际公司?不知道。
沙菲宜:你没尝试去探听?
依斯米:没有。
沙菲宜:他是名年轻人。他几岁?
依斯米:如果你要我猜...我不曾想过问他的年龄。我觉得是46岁。
沙菲宜:所以他现在应该已超过46岁了。你几岁?
依斯米:54岁。
沙菲宜:(你是否晓得)聂菲沙的家族背景等?
依斯米: 他已故的祖父...我若没搞错的话,他(聂菲沙)的祖父是前议长或吉兰丹大臣。
沙菲宜:他的祖父聂卡米尔,是第一位马来(下议院)议长。
依斯米:我想是的。他来自很好的家庭背景。
沙菲宜:而卡米尔也是前吉兰丹州务大臣。
依斯米:是。
沙菲宜:你是否同意,他来自吉兰丹一个德高望重的家族。
依斯米:是。
沙菲宜:甚至是马来西亚。
依斯米:是。
依斯米之后同意沙菲宜的论点,即聂菲沙不是一名从不知何处冒出来担任SRC国际公司执行长的无名之辈,因为他拥有很好的资格和来自显赫的背景。
纳吉进入被告栏
早上9点07分:
纳吉从公众席站起来,走进被告栏,准备开庭受审。
控辩双方代表也已经抵达审讯庭。
审讯进入第27天
早上9点:
吉隆坡高庭今早将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这是第27天的审讯。
今天,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将再次出庭供证。
依斯米是控方第39名证人,这将会是他第7次出庭。
除了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预料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接着也将盘问依斯米。
昨日审讯结束前,哈温德吉星已向法庭阐明,沙菲宜接下来将接过他的棒子,继续盘问依斯米。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