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周五入禀的最新充公诉状揭露,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涉嫌利用沙地伊教圣城的房地产交易为烟幕,间接且秘密地把1000万美元(折合约4000万令吉)转到“一号大马官员”手上。
“一号大马官员”(MO1)是美国司法部用以指前首相纳吉的代号。
根据诉状,上述资金是一马案Good Star阶段,一号大马官员涉嫌收取的2000万美元的一部分。
美国司法部早在2017年6月时揭露相关案情,其中刘特佐所控制的Good Star有限公司,于2009和2011年接收了盗自一马公司的巨款,分别是7亿美元和3亿3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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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迂回一联名账户
随后,Good Star有限公司把2450万美元,汇入沙地阿拉伯利雅得(Riyad)银行的一个联名账户,而账户登记人是“一号沙地同谋”和“二号沙地同谋”。
美国司法部诉状进一步指出,上述联名账户于2011年2月和6月分别拿到钱后,在短短数日之后就分两次,以每次1000万美元的方式,把总数2000万美元的资金转入一号大马官员账户。
“针对苏格兰皇家顾资银行(RBS Coutts)的查问,刘特佐(当时)声称,2011年6月的电汇是为了在麦加和麦地那投资房地产发展,而这是他跟一号沙地同谋达成的投资管理协议。”
26亿门同一账户收钱
诉状指出,一号大马官员用以收取2000万美元的账户,跟他较后于2013年“26亿门”时所收取疑似盗自一马公司的6亿8100万美元,是同一个账户。
不过,纳吉坚称上述的6亿8100万美元,或折合近26亿令吉,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去年9月,他更出示信函,证明这笔巨款是来自沙乌王子的捐款。
不过,根据美国司法部,Tanore金融机构当时利用了假名义下,把6亿8100万美元资金汇给纳吉。
Tanore金融机构在安勤银行(Falcon Bank)所持有的账户,实际上是由刘特佐的生意伙伴陈金隆所掌管。
谎称是SRC公司账户
美国司法部称,陈金隆曾经电邮安勤银行,声称一号大马官员的银行账户,是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账户。
“该电邮也谎称,把6亿8100万美元汇入该账户(一号大马官员账户),是为了遵照Tanore与SRC之间所达成的伊斯兰分利协议,即Mudharabah 协议。”
为此,陈金隆还附上他和“一马公司—SRC高层”(1MDB-SRC Officer)所签订的金融协议副本给安勤银行。
这名“一马公司—SRC高层”相信是SRC国际公司的前执行董事聶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
美国司法部表示,Tanore金融机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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