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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受辱影像被偷拍后两小时<br>警官向同僚展示手机影像
Dec 13, 2005 9:33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翻译新闻: 原文连接

一名警官今日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供证时透露,他在今年6月29日早上,即马来籍女郎赤裸受辱影像片段遭偷拍的两个小时后,他的同僚向他展示了有关影像片段。

苏海米诺丁指出,当时他是与同僚祖法达在斯里曼嘉花园岗位值勤时,后者向他展示手机内的影像片段。

他指出,当时祖法达是值夜班,后者是在凌晨3时30分离开岗位“去巡逻及吃早餐”,并在上午7时30分回返岗位,然后即向他展示有关影像片段。

询及为何祖法达于11月29日凌晨离开巡逻岗位那么久时,苏海米表示祖法达在回到巡逻岗位之前,曾到几公里以外的八打灵警察总部作短暂逗留。

苏海米表示,祖法达并没有表明他从是什么地方得到影像,但是祖法达向他表示,影像中的女郎是一名被扣留在警局扣留所的马来籍女性,是“遭肃毒组警员逮捕的”。

看过长达77秒的影像后,苏海米表示他认得影像中的房间位于八打灵警察总部。

“我告诉(祖法达)说‘当人们正在前往祈祷室时,你却在观看这样的东西”。

要求删除影像片段

“我斥责他,并叫他不要保留这样的影像(在手机里)”。

他说,祖法达当时答应他将会删除影像。

苏海米表示,他在第2天也从《马来邮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读到5名男性和1名马来女性因为涉及毒品案而遭八打灵警员逮捕的新闻。

他说,当他于11月尾从电视新闻上看到关于影像的争论时,便与八打灵警察总部局长阿都阿兹会面,要求阿都阿兹反驳媒体指影像中的女郎是中国籍女性的报道。

阿都阿兹当时告诉他警方正在进行调查。

不会传召祖法达

在听证会结束后,其中一名协助进行听证会的律师表示,听证会也许不会传召祖法达担任证人,因为证人不能因为自己所提供的供词而被控告,除非他是涉及提供假口供的案件。

但是,他表示,法庭仍然能够采用其他证人的供词来提控他。

这名不愿具名的律师也强调,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必须要符合委员会被赋予的任务。

他表示,调查影像拍摄者的身份并不是委员会的任务。

委员会其中一项任务是调查影像中被指示拉耳朵蹲站的女郎,而委员会也已经证明该女郎是一名马来籍女性,而并非媒体所推测的中国籍女性。

目前委员会须要调查影像中女警员对该名女性扣留者所进行的搜身步骤,是否涉及任何不当的部分,另外也须要调查警方逮捕并扣留嫌犯后,所进行的搜身程序、方式或条例是否妥当,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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