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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发准令,允《当今》上诉劳勿金矿案
Jul 11, 2018 1:21 PM
更新: 8:55 AM

下午4点50分更新

上诉庭半年前败诉后,《当今大马》如今取得联邦法院三司的准令,上诉劳勿澳洲金矿公司(RAGM)诽谤案。

领审的联邦法院法官再农阿里(Zainun Ali)表示,《当今大马》已经跨过审讯门槛,因此发出准令。

她指出,联邦法院将专注聆审“报道特权”方面的论据。

“三司一致裁决,发出准令。”

其他2名承审法官为阿查哈(Azahar Mohamed)及阿兹雅阿里(Aziah Ali)。

《当今大马》辩护律师是塞勒斯(Cyrus Das)、邝云康(James Khong)和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而金矿公司代表律师为西塞尔(Cecil Abraham)及逊尼尔(Sunil Abraham) 。

《当今大马》就报道权和和损失提出9道问题,不过法院要求《当今大马》减少或浓缩有关问题。

高庭承认报道特权

金矿公司是于2012年9月起诉《当今大马》和其3名记者。该公司表示,《当今大马》刊登诽谤文章,影响该公司的贸易和业务。它也否认武吉公满居民患病,跟其以山埃采金有关。

隆高庭法官罗丝奈妮于2016年5月23日判金矿公司败诉,同时需要赔偿5万令吉堂费。金矿公司是在之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当时高庭在判决中,首次承认媒体“中立报道特权”(neutral reportage privilege),而《当今大马》当时提出的抗辩论点包括:“有限免控权”(qualified privilege)、“负责任报道”(responsible journalism)及“中立报道特权”(neutral reportage privilege)。

根据“中立报道特权”原则,知名组织或个人对公众人物受严重指控时,不论报道者个人是否相信相关指控,只要该报道是准确无偏见,且为公众利益,那么报道者即受到免责保护。

而“有限免控权”也称为“雷诺兹特权”,(Reynolds privilege)。根据高庭裁决,它是负责任报道的一种辩护方式。不过,答辩人在行使雷诺兹特权前,必须符合两项先决条件,即所刊登的新闻必须关乎公众利益,而且在收集、查核和发布相关资讯时,采取了负责任和公平的步骤。

而高庭当时裁决,“雷诺兹特权”是包含“中立报道特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抗辩方式,也是雷诺兹特权中的罕见形式。有两种情况可以援引“雷诺兹特权”来抗辩,其一是负责任报道,所报道的指控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其次是“中立报道特权”,所报道的指控行为涉及公共利益。

不过,今年1月,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宣判金矿公司胜诉,更谕令《当今大马》赔偿金矿公司25万令吉及支付15万令吉堂费。

随后,《当今大马》发起众筹运动,并感谢读者在短短12天内,协助筹获所需3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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