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今天宣判,文冬国会议员黄德及14名社运分子参加抗议莱纳斯稀土厂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分别罚款1500和1600令吉。
法官乌奈扎(Unaizah Mohd)基于所有被告抗辩时,无法就他们所面对的控状挑起合理疑点,因而作出上述裁决。
她宣判,绿色盛会主席黄德(59岁)和另外9人,即丘光耀(48岁)、李凯鸣(41岁)、黄汤姆(59岁)、张观运(69岁)、陈志辉(43岁)、赞比里(30岁)、拉法阿末(48岁)、黄建成(43岁)与郑永成(43岁),每人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监禁30天。
另5名被告,即潘家耀(47岁)、何金发(48岁)、洪宝珠(40岁)、王志伟(39岁)和黄治文(48岁)则因骚乱罪名成立,被罚款16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监禁40天。
何金发也被判袭警罪成,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监禁20天。
不影响黄德议员身份
最后,所有被告已缴交罚款。
无论如何,黄德的国会议员身份不受本次宣判所影响。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则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另外,选委会手册第4条文阐明,在联邦宪法第48条文下,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成,面对超过1年监禁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的刑罚,就失去竞选资格。
15名被告被控于2014年6月22日下午4点至5点30分,在格宾莱纳斯稀土厂前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45条文,即拒绝离开非法集会,以及第147条文(骚乱),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审讯期间,多达23名控方证人和19名辩方证人,包括化学工程专家和公共卫生专家在庭上供证。
较早前,1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海占(Mohd Haijan Omar)以其当事人都是初犯,并且在4年审讯期间充分给予合作为由,向法庭要求改判守行或降低罚款。
“我请求法庭了解,黄德刚中选为文冬区国会议员。今天的宣判可能会对他带来问题,此外被告本身也尚未宣誓为国会议员。”
但主控官法立兹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判定相应刑罚,因为此事已造成警方困扰,包括一名警员受伤。
“他们本不被允许集会,但警方仍给予他们机会,但当被告拒绝遵守在10分钟内解散集会的指示,因而引发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