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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展延KiniTV“废材案”审讯
May 15, 2018 5:10 PM
更新: 9:23 AM

《KiniTV》与两名董事颜重庆和詹德兰被控传播辱骂总检察长阿班迪视频,而抵触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如今,吉隆坡地庭展延此案审讯。

地庭法官赞里(Zamri Bakar)批准,展延原本从今天起一连三天的审讯,以便先聆审《KiniTV》向高庭上诉前,所申请的暂缓令

此外,颜重庆和詹德兰的律师山慕干(K Shanmuga)告诉法庭,考虑到大马换了新政府的最新发展,他们打算向总检察署提呈一份抗议书。

需时提呈书面证词

检控官苏菲安(Mohd Sophian Zakaria)对展延案件不持异议,但他告诉法庭,检控团队需要一些时间针对暂缓令申请,提呈书面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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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法庭择定,5月30日聆审暂缓令的申请。

本案源自一支有关前巫统党员凯鲁丁辱骂总检察长阿班迪“废材”的视频,《KiniTV》是于去年7月27日在英语和国语版上载有关视频。结果,总检察署先后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起诉《KiniTV》、颜重庆和詹德兰。

颜重庆也是《当今大马》总编辑,詹德兰则是《当今大马》执行长。两人将分别被控触犯4项罪名,而《KiniTV》将面对2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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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iTV》是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而颜重庆与詹德兰除了被控抵触第233(1)(a)条文,也在同一法令的244(1)条文下被控。

在通讯法令244(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1年,或两者兼施。

上诉高庭挑战违宪

但是,被告的三造认为,政府援引起诉他们的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违宪,且侵犯互联网的言论自由。因此,他们曾在去年申请撤控

根据上述条文,举凡在网站刊登冒犯他人的言论将构成罪行。因此,他们认为,该条文已被视为抵触联邦宪法第5、8和10(1)(a)条文,赋予记者报道政治人物言论的权利。

此外,颜重庆在宣誓书中补充说,《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对马来西亚而言,不是个适当的法律条文,因为它侵害了联邦宪法第10(2)(a)条文阐明的言论自由。

根据颜重庆,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和总检察署诉诸诉讼的做法,也违背了《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本身禁止过滤和审查互联网的第10(3)条文,而该条文跟同一个法令的第233条文相互矛盾。

尽管如此,地庭法官扎曼(Zaman Mohd Noor)当时认为,三造所面对的控罪并没违宪,因此无需审理上述事项。针对此,《KiniTV》已向高庭提出上诉,并向地庭申请暂缓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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