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大学毕业生苏淑桦挑战 《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 的案件,原本定于今天早上在吉隆坡高庭过堂,但是由于辩方代表律师尚未提出反对理由,因此案件被迫延期至明年1月16日过堂。
此案控方是苏淑桦,控方代表律师为洪显龙,来自Ngeow & Tan律师楼。辩方则是高等教育部,听审的法官为旺阿尔法。
洪显龙之后受询时表示,代表高教部的律师已经对苏淑桦的诉讼提出反对。
今天代表辩方上庭的高级联邦律师奥斯曼艾芬迪则建议双方提呈书面陈词,并表示辩方将在1个月内提呈书面陈词,以解释辩方反对的理由。
洪显龙说,控方在看过辩方的书面陈词后,将会作出书面回答,再由法官于明年1月16日审理,以决定是否批准此案过堂。
被理大指控为蔡添强助选
现年23岁的苏淑桦毕业于理大新闻系,她被指于2004年全国大选,在巴都国会选区为当时的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助选,因而触犯在《1971年大专法令》下赋权制定的理大校规,遭理大校方罚款200令吉。
随后,苏淑桦根据《1971年大专法令》的规定,针对理大校方的判决,向教育部提出上诉,然而她的上诉却遭驳回。理大校方指苏淑桦触犯《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违反理大校规条文--既学生不得触犯任何现有的法律,而把苏淑桦提控上理大的校园法庭。
在诉讼书中,苏淑桦指校方的判决引用完全不合理的法律条文,既《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她指该条文已经违反宪法的第5、8和12条文,既宪法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言论、集会与公民权利。
《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禁止大专学生在没有得到大专副校长的书面同意下,参与或向任何政党、公会与组织,表达支持、同情或反对。
诉讼书中的其他理由包括,苏淑桦在不公平的情况下接受理大校方的审讯、高等教育部在处理她的上诉时偏袒校方之前的判决,以及高教部在没有听取她的解释下驳回她的上诉。
诉讼书也要求法庭宣布,《1971年大专法令》中的第15条文和理大校规的第3与13条文无效,并将它们废除;同时指示高教部撤消之前的决定,接受苏淑桦的上诉,以及对她作出赔偿。
旨在否定大专法令合法性
苏淑桦在法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虽然她并非要求法庭废除整个《1971年大专法令》,而只要求法庭宣布该法令中的第15条文无效,并将之废除,但是一旦法庭同意,将可以否定整个法令的合法性。
她强调,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她个人,而是关乎所有现任以及未来大专生的权利。
雪华青代团长陈松林今天带领其他2位雪华青成员,即财政李英伟以及副秘书吴仲顺,前来法庭向苏淑桦献花以示支持。
雪华青:迈向理想社会的一大步
陈松林表示,目前的大专校园民主已经受到严重的侵蚀,而大专院校不应该只是纯粹的教育机构,它应该反映未来的理想社会。
“因此我们所带来的海报上写着‘苏淑桦,你的第一步,是理想社会的一大步’,若大专院校也没有民主,那么我们的社会在未来也不会有民主,因此雪华青认为应该废除大专法令。”
另外,大约20位来自各大专的学生也到法庭来给苏淑桦打气,他们在法庭门口高举废除大专法令和支持苏淑桦的海报和布条。
将与高教部长对话
大马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代表兼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发言人陈家兴表示,“我们对于苏淑桦勇于挑战大专法令的行为表示尊敬,大专法令在过去20多年来,已经侵犯了大专生的权利,并在校园内塑造白色恐怖,我们的立场是要求政府无条件废除该法令”。
他表示,该阵线将会在周五早上10时到布城与高教部长沙菲宜进行对话,商讨校园选举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与舞弊现象,并要求部长作出合理的解释。
“虽然我们在一个星期以前已经与部长预约,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但是我们仍然会准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