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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毕业生入禀高庭<br>挑战大专法令违反宪法

高等法庭将在明日将聆听理科大学(理大)毕业生苏淑桦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反宪法的诉讼。苏淑桦是在今年8月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判决《1971年大专法令》违反宪法。高庭将于明天早上9时,聆听苏淑桦提出的理由,然后决定是否批准苏淑桦的诉讼,进而展开审讯过程。

现年23岁的苏淑桦毕业于理大新闻系,她被指于2004年全国大选,在巴都国会选区为当时的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助选,因而触犯在《1971年大专法令》下赋权制定的理大校规,遭理大校方罚款200令吉。

随后,苏淑桦根据《1971年大专法令》的规定,针对理大校方的判决,向教育部提出上诉,然而她的上诉却遭驳回。理大校方指苏淑桦触犯《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违反理大校规条文--既学生不得触犯任何的现有法律,而把苏淑桦提控上理大的校园法庭。

要求废除第15条文

在诉讼书中,苏淑桦指校方的判决引用完全不合理的法律条文,既《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她指该条文已经违反宪法。

诉讼书的其他理由包括,苏淑桦在不公平的情况下接受理大校方的审讯、校方与高等教育部没有公正地处理她的案件,以及当局在没有听取她的解释就下判。

诉讼书要求法庭宣布《1971年大专法令》中的第15条文违宪,并废除该条文。

《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禁止大专学生在没有得到大专副校长的书面同意下,参与或向任何政党、公会与组织,表达支持、同情或反对。

最终目标是废除大专法令

苏淑桦在接受《当今大马》的访问时表示,大专法令已经严重限制了学生的自由和公民权利,其中包括言论、结社与集会自由,也无法提供平台让大专校园实践学生自主与校园民主。

她强调本身仍然坚持政府必须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而这次的诉讼只是一个起点,“由于我的案件只涉及大专法令的第15条文,因此目前我们还没有法律基础来要求废除整个法令,废除第15条文只是一个开始”。

“我非常希望法庭能够正视我们的要求,重新检讨大专法令。”

苏淑桦表示,如果高庭明日批准开审,这将是马来西亚历史上第一宗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反宪法的案件。

据悉,各大专学生也会出席明天早上的审讯,以示支持。

修改大专法令呼声高

《1971年大专法令》限制学生和讲师,在没有得到副校长的书面许可下,不能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其中包括举行超过5人的集会、参与校外活动、涉及临时工作、参与校外组织或政党,以及对外界媒体发表言论。

学生活跃分子长期以来不断要求政府废除大专法令,他们认为该法令已经剥削了学生在宪法底下的基本权利。但是政府依然坚称该法令并没有压迫学生,法令的条文也仍然适用。

然而近来政府的态度似乎有所改善,除了一些国阵议员在国会内呼吁 修改大专法令 ,高教部副部长胡亚桥也表示该部门正在研究修改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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