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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骨茶开斋案获减刑,李美玲无需入狱
Apr 10, 2018 4:25 PM
更新: 8:29 AM

性爱部落客陈杰毅的前伴侣李美玲“肉骨茶开斋案”上诉今日下判,获得减刑,无需入狱,改判罚款5000令吉。

根据《马新社》,吉隆坡高庭法官索飞安(Mohd Sofian Abd Razak)宣判,李美玲可以罚款取代监禁刑罚。

法官也一并驳回,控方要求增加监禁至1年的上诉申请。

不过,现年29岁的李美玲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入狱6个月。

控方将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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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玲的代表律师是张裕田,而主控官则是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副检察司。

法官也劝告李美玲,未来别再重蹈覆辙,否则将面对更严重的惩罚。

在法庭判决后,主控官在庭外受访时说,控方将在周四入禀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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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骨茶开斋掀波

2016年5月27日,地庭裁决,李美玲煽动罪名成立,入狱5个月22天,但她当时成功申请暂缓执行令,而无须即时入狱,以在上诉期间保外候审。

不过,控方也同时上诉,以申请把监禁期增加至1年。

根据控状,李美玲和陈杰毅被指于2013年7月13日早上9点,通过面子书发表两人享用肉骨茶的照片和贴文,打上“祝贺开斋”的标题,还写上“香、好吃和开胃”字眼,照片还有“清真”的标志。

他们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5000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陈杰毅已经弃保潜逃,目前流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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