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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蝶广场窃案终审,被告获改判无罪释放
Mar 1, 2018 5:22 PM
更新: 9:54 AM

3年前曾引爆暴动事件的刘蝶广场偷窃案,今天出现令人意想不到的转折。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原判,改判被告沙鲁安努亚无罪释放。

《阳光日报》报道,领审法官莫达鲁丁(Mohtarudin Baki)下判时说,推事庭裁决有误。

“证据笔录显示,他的表罪成立。但推事庭判词所理解的表罪成立却有失误。”

他进一步指出,推事在解释其裁决时,指控沙鲁安努亚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莫达鲁丁指正说,推事庭要求被告自辩时,不代表他已经罪成,被告只需挑起合理疑点就可脱罪。

“因此,我们批准被告的上诉,(改判)无罪释放。同时,我们驳回控方加重刑罚的要求。”

法官相信被告有犯罪

无论如何,莫达鲁丁相信,被告确实有犯罪,因此劝告被告忏悔。

“我的劝告是,若你有做,请忏悔。若你没做,将这一切视为阿拉考验。”

沙鲁安努亚代表律师为沙哈鲁丁(Shaharudin Ali),而控方为副检察司东姑英丹(Tengku Intan Suraya Tengku Ismail)。

被告白袍白头巾现身

25岁的沙鲁安努亚如今在一间万挠武吉柏仑东(Bukit Beruntung)宗教学校求学。他今天一身白袍 ,头戴白头巾,闻判后感谢上苍。

2015年7月11日,沙鲁安努亚在刘蝶广场的Techasia Boutique店铺偷窃800令吉的手机。警方扣留主嫌后,却释放了另一名同伙,而该名同伙晚上约7点半带领6名友人前往手机店寻仇,引爆殴斗事件。

这次暴力打斗在网上迅速广传,更被部分人士渲染为种族纠纷,进而在翌日引爆骚乱。

2016年5月24日,吉隆坡推事庭宣判沙鲁安努亚偷窃罪名成立,并入狱4个月兼罚款1000令吉。2017年4月5日,高庭驳回沙鲁安努亚的上诉,维持推事庭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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