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25分更新
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的净选盟3.0集会“禁区案”明天在上诉庭终审下判,或有即时入狱的风险,沦为首位被判刑的净选盟集会参与者。
基于地庭及高庭的两次审讯都判蔡添强罪成,处以一个月监禁及1000令吉罚款,因此上诉庭是他最后的翻案机会,备受外界关注。
蔡添强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他预期自己会入狱,因此已做好准备。
他认为,上诉庭极可能维持先前判决,但不排除延长监禁至两个月,惟不可能会加重至入狱一年。
“若判我入狱一年,那就有点过分,我觉得不会这样离谱地步。若是两个月就可能,这个我们不排除,但维持原本的判决可能性最高。”
不担心失议员资格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款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高于2000令吉,则将丧失代议士的资格。
询及会否担心丧失国会议员资格,蔡添强表示不怕,强调任何斗争都有其风险。
“最终是整个团队要胜利,不是个人。只要我们参与斗争肯定会有风险,若每个都怕取消资格,若什么都不做,那我们的斗争也不能走下去。”
希望是最后政治犯
另外,净选盟委员曼迪星在面子书撰文指,若蔡添强明日入狱,他将造就历史,成为首个因参与净选盟集会而入狱的人。
“若他的上诉失败,他将被送入狱。但入狱对蔡添强而言非新鲜事,在烈火莫熄时代,他曾是内安法令被扣者。”
“自90年代,他已广为社运界所知。我们祝福蔡添强,希望他是最后一名被提控的政治犯……”
本案缘于2012年的净选盟3.0集会,当时参与集会的蔡添强被警方逮捕,送往警察训练中心(Pulapol)扣留。
控状声称,蔡添强在4月29日凌晨2点半在警察训练中心,没有根据警官拉惹古柏(A.Rajakopal)副警监的指示离开禁区,因此抵触1959年禁区法令(Akta Kawasan Larangan dan Tempat Larangan 1959)第4(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7条文下判刑。
吉隆坡地庭于2014年1月23日裁决蔡添强罪成,判处监禁1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蔡添强接着向高庭上诉,惟高庭维持地庭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