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今天在没有传召被告自辩下,裁定涉嫌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诈骗案的3名被告无罪释放。
3名被告分别是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展顾问BTA绘测公司工程顾问陈森永(译音)、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总营运长史迪芬阿博,以及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前工程经理刘震东(译音)。
法官阿斯马迪基于控方无法举证证明被告的表罪成立,因而作出上述裁决。
在审讯期间共有31名证人供证。
本案主控官是阿旺阿马达再也副检察司、莫哈末阿纳斯副检察司及诺贾里占副检察司。
刘震东的代表律师是陈福泉;史迪芬阿博的代表律师是希山郑保德(译音);陈森永的代表律师则是西丹巴兰。
三被告否认有罪
陈森永、史迪芬阿博和刘震东于2010年11月8日针对24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
他们被控于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20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侨丰大厦涉嫌诈骗侨丰信托公司(OSK Trustees
Bhd)支付1亿1685万令吉给Kuala Dimensi公司,以推行巴生港口自贸区的两项计划。
此外,陈森永和史迪芬阿博也针对另2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即在2007年7月31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涉嫌诈骗侨丰信托公司支付542万令吉予Kuala
Dimensi公司,以进行巴生港口自贸区供电系统计划,惟该计划未落实。
3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鞭笞及罚款。
此前,陈森永和史迪芬阿博针对涉嫌在2007年7月31日至9月21日期间诈骗巴生港务局缴付542万令吉的两项原控状否认有罪。
陈森永和史迪芬阿博也面对24项原控状,即涉嫌在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5月30日诈骗巴生港务局缴付1亿1685万令吉予Kuala
Dimensi以进行上述两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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