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
mk-logo
新闻
巴生自贸区案表罪不成立<br>地庭裁定三被告无罪释放

地庭今天在没有传召被告自辩下,裁定涉嫌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诈骗案的3名被告无罪释放。

3名被告分别是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展顾问BTA绘测公司工程顾问陈森永(译音)、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总营运长史迪芬阿博,以及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前工程经理刘震东(译音)。

法官阿斯马迪基于控方无法举证证明被告的表罪成立,因而作出上述裁决。

在审讯期间共有31名证人供证。

本案主控官是阿旺阿马达再也副检察司、莫哈末阿纳斯副检察司及诺贾里占副检察司。

ADS

刘震东的代表律师是陈福泉;史迪芬阿博的代表律师是希山郑保德(译音);陈森永的代表律师则是西丹巴兰。

三被告否认有罪

陈森永、史迪芬阿博和刘震东于2010年11月8日针对24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

ADS

他们被控于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20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侨丰大厦涉嫌诈骗侨丰信托公司(OSK Trustees
Bhd)支付1亿1685万令吉给Kuala Dimensi公司,以推行巴生港口自贸区的两项计划。

此外,陈森永和史迪芬阿博也针对另2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即在2007年7月31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涉嫌诈骗侨丰信托公司支付542万令吉予Kuala
Dimensi公司,以进行巴生港口自贸区供电系统计划,惟该计划未落实。

3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鞭笞及罚款。

此前,陈森永和史迪芬阿博针对涉嫌在2007年7月31日至9月21日期间诈骗巴生港务局缴付542万令吉的两项原控状否认有罪。

陈森永和史迪芬阿博也面对24项原控状,即涉嫌在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5月30日诈骗巴生港务局缴付1亿1685万令吉予Kuala
Dimensi以进行上述两项计划。

延伸阅读:

不仅巴生自贸区案虎头蛇尾——这里还有九宗类似贪案

追查自贸区努力成空,李华民感叹浪费时间

7年前巴生自贸区案下判,地庭裁决冯惠珠无罪释放


关注《当今大马》WhatsApp频道 随时接收新闻推送。

查看评论
ADS
AD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