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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案(一)<br>是侵害,还是爱?

【今特写】深入挖掘你不得不知的事。

帕特丽夏(Patricia,化名)走向浴室,意识到一对目光正注视着她,但她早已麻木。母亲去世后,浴室的大门就再也没关上。

对于父亲盯着她入浴,已是习以为常。

帕特丽夏8岁时,母亲不幸在浴室摔倒后去世,彻底粉碎她平静的家庭生活。而帕特丽夏选择相信,父亲是担忧她在浴室的安全,才这么做。

然而,直到她15岁,帕特丽夏和小伴侣坠入爱河,两人发展成亲密关系后,她开始抗议父亲监视她洗澡的行为。

然而,帕特丽夏并非唯一遭受性侵害的儿童受害者,她在“保护与拯救儿童”(Protect and Save the Children)组织下,接受辅导。

该组织发起人玛德琳(Madeleine Yong,译名)说,“少女帕特丽夏一直不知道那(父亲观看入浴)是不恰当的,一直到她坠入爱河,才模糊了界限。”

爱与性的暧昧界定

玛德琳(见图)点出,加害者通常会满足儿童的情感需求,给他们关爱,导致受害者把性行为等同于爱。这混淆了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的关系,让人无法界定到底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性侵害,还是爱。

“在年幼受害者的脑海中,他们相信,如果要得到爱,只能通过性行为。”

“他们不知道(更好的方式)……只好不断通过性行为,期许得到加害者的关爱。”

令人头疼的是,加害者一般上是受害者的亲属或信任的人,大大增加界定的难度。

另外,玛德琳续指,国内儿童缺乏性教育知识,令他们无法区分侵害与爱之间的差异。

缺乏清晰辨别指标

社会中存在形形色色的人,孩童无法轻易把危险和安全的人区分出来。玛德琳不禁感叹,人心难测,而也发生过牧师及宗教司在宗教场所侵害儿童的事件。

她举例,一名7岁女孩跟随邻居到清真寺,结果惨遭侵害。

“情况实在是太糟糕了,她(受害者)的肛门和阴道遭严重撕裂,必须做(结肠造口)手术。”

肛门伤害的严重程度,令小女孩无法正常排泄屎尿,以至手术后的一年里,她被迫通过结肠袋排泄。

玛德琳说,该名加害者施暴后,只是随意把受害者丢在路边,任由她鲜血直流。更甚的是,事后的几个月内,加害者依然在女孩身旁徘徊,在附近摊位喝茶。

直到女孩的父母向警方报案,他才开始逃匿。之后,他宛如人间蒸发,也没有为自己的罪行负上法律责任。

加害者为信任的人

“保护与拯救儿童”组织计划协调员威再也巴卡(Vijaya Baskar)透露,讽刺的是,几乎所有儿童性侵案的加害者,都是儿童信任的人。

而且,这么久以来,经组织辅导的受害儿童,从来没有一位对加害者表示任何恨意。

“不曾有人说,我要他坐牢。通常,他们会说,我要他不再这么做。”

在某些案例中,儿童也会为了避免破坏加害者的名声,而选择保持沉默。

玛德琳举例,曾有受害者因害怕身为知名讲师的父亲身败名裂,而不愿向警方举报父亲的兽行。

此外,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研究所(UNAFEI)2004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在158宗儿童虐待案中,就有逾七成(109宗)的加害者是受害者熟悉的人。

其中,37宗案件加害者为父亲、30宗为母亲、24宗为监护人,及15宗为继父继母。

身体没有发现伤痕

马来西亚提倡儿童健康组织(Malaysian Advocate of Children’s Health),扎希拉菲扎(Zahilah Filzah Zulkifli) 表示,根据她多年处理儿童性侵案的经验,被送往医院治疗的受害者,一般已受害长达数年。

扎希拉披露,在许多案件中,儿童的身体上并没有出现任何虐待的痕迹。

这是因为侵害并不局限于肛门和阴道的插入,还包括口交、播放色情片、猥亵儿童,和对儿童使用“秽语污言”。

“你必须要知道,在80%的儿童性侵案中,(医药检查报告)结果是‘正常’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法庭内,那(医药报告)只是次要;更重要的是,是那份有效和一致的儿童侵害报告。”

扎希拉表示,不少支持者认为,对儿童来说,伸张正义的过程其实是场梦魇,会加剧他们的创伤。然而,为了制裁加害者和确保儿童的安全,这过程仍无可避免。

她说,若案件发生在(住家以外的)其他地点,警察会带该名受害儿童重返现场。

“你觉得,她会要回去那里吗?难道她不会留下阴影吗?可是,如果你想要那名受害儿童获得(司法)正义的伸张,(调查)体制就是如此运作。”

不为人知的受害者

尽管如此,玛德琳认为,在一起性侵案中,除了受害者之外,那些没有施暴的家长或监护人,其实也是受害者,也得经常承受心理创伤。

“我们提供治疗。对于孩子,会让他们通过戏剧来演绎和表达自己的情绪。”

然而,对于没有施暴的家长们,他们须经历的治疗过程,往往比儿童困难的多。

“那(没有施暴的)家长,实在是快精神崩溃了。我们必须陪伴他们努力(走出阴影),好让他们可以继续照顾(自己的)孩子。”

“最难的处理状况,莫过于当性侵害和离婚同属一宗案件。”

根据社会福利部,2015年的儿童性侵案记录为2770宗,相比2014年的2716宗案,提高了54宗。

【延伸阅读】

儿童性侵案(二)当侵害者也是孩子……

儿童性侵案(三)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


编按:本文原刊于《当今大马》英文版,题为 “For child victims, muddled lines between love and sex abuse”, 由实习记者邹展晖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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