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浮罗交怡国会议员纳瓦威昨日声称“MO1”就是国家元首,遭到排山倒海的批评后,如今辩称他从未把元首扯上美国充公行动。
根据《每日新闻》今日报道,纳瓦威宣称,他在面子书所提的是“第一号大马官员”(Malaysia Official Number One),而非美国司法部所提的“一号大马官员”(Malaysian Official One)。
两者无法混为一谈
他续指,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我在面子书上的言论,无关美国司法部所挑起的课题与一马公司案。”
“这是两码子事。美国司法部提到的MO1是‘一号大马官员’,而我所提的是‘第一号大马官员’。”
纳瓦威续称,作为马来西亚公民,他有权利根据联邦宪法,评论一件事。
“我并没错。我只是评论一件事,而此事无关美国司法部与一马公司。”
“虽然一群在野党州议员企图把两者扯在一起,但美国司法部诉讼所提到的‘一号大马官员’可以是任何人,而我只是根据我所了解的联邦宪法,诠释‘第一号大马官员’。”
已删争议面书贴文
昨日,纳瓦威一度在面子书上声称,根据联邦宪法,所谓的“MO1”就是国家元首。
不过,纳瓦威后来修改贴文,删除了上述句子。
他所写的新句子是:“所以根据联邦宪法,一号大马官员不是纳吉,因为他是二号大马官员,三号大马官员或四号大马官员。”
前吉打大臣慕克里兹之后在吉打州议会内开炮,要求纳瓦威立即向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 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