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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承认性骚扰属侵权行为<br>联邦法院判受害者获赔12万
Jun 2, 2016 5:14 PM
更新: 11:12 AM

联邦法院今天就一宗性骚扰民事案上做出标杆裁决,承认性骚扰乃侵权行为,受害者有权兴讼向加害者求偿。

在本案,朝圣基金一名前雇员阿丝玛(Asmah Mohd Nor)民事起诉该基金前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莫哈末里祖安(Mohd Ridzwan Abdul Razak)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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