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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公司成立一个月后,一名吐奇王子就找上门,声称要为一马公司带来商机,而这个商机就是一马公司的开山之作——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联营计划。
不过,这项联营计划却是一马公司几乎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一马公司投资了10亿美元的半年后,这项计划就告吹。
但事情并没随之结束,一马公司并没马上取回这笔钱,反而再贷款予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甚至10亿美元中的7亿美元,被指流入与富豪刘特佐有关的公司账户中。
《当今大马》爬梳其中大事记,了解这笔10亿美元投资,如何在一马公司董事部不知情下,从现金变成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单位”。
2009年9月18日: 一马公司董事部透过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沙鲁(见图)的建议书,加上一马公司贸易发展执行董事唐敬志的讲解,首次得知这个联营计划建议。
【根据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前职员祖斯多所外泄的文件,唐敬志涉嫌挪用一马公司的部分资金,收购首要银行集团。】
唐敬志告诉董事部,这家联营公司是个政府对政府的计划,而于2000年成立的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属于时任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Abdullah Abdulaziz Al Sau)。
【公账会指这是一个谎言。这家公司于2005年成立,它只是一家私人公司,不属于政府。塔列和吐奇王子是该公司董事。】
一马公司董事部就指示管理层:
(一)委任3人(包括2名拥有石油与天然气专业资格者)担任联营公司董事;
(二)确保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在联营公司的50%投资,必须是10亿美元的现金,另50%投资则是资产;
(三)尽职调查沙地石油国际公司;
(四)一马公司前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与沙鲁,代表一马公司出席联营公司的会议。
不过,一马公司管理层完全没以上述指示办事,反而委任唐敬志成为一马公司董事部的代表。
在董事部不知情下,一马沙地石油有限公司(1MDB PetroSaudi Limited)和沙地石油控股(开曼)有限公司(PetroSaudi Holdings (Cayman) Limited),分别在英属维京群岛和开曼群岛这两个避税港创立。不过,沙鲁却知道此事。
一马沙地石油公司是沙地石油控股(开曼)公司的子公司。
2009年9月20日: 估价师莫斯(Edward L Morse)告知一马公司管理层,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委任他,评估该公司的油田资产价值,但一马公司董事部没获通知。
2009年9月25日: 一马沙地石油公司收到沙地石油控股(开曼)公司7亿美元的贷款,这笔贷款必须于9月30日时缴清。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塔列,代表一马沙地石油公司和沙地石油控股(开曼)公司,签署贷款协议。
【总稽查署无法确认这份贷款协议的真伪。】
2009年9月26日: 刘特佐(见图)以吐奇王子代表的身份,出席一马公司董事部会议,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观点,解释这项联营计划。
【沙鲁之后告诉公账会,董事部要直接听取吐奇王子和塔列的看法,但在临时通知下,两人无法到访吉隆坡。】
刘特佐予一马公司董事部的印象是,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属于阿都拉国王。
一马公司董事部召开一个特别会议,以定夺一马公司应否继续这项联营计划。他们同意掏出10亿美元,条件是必须专业和独立地评估,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资产。
2009年9月28日: 一马沙地石油公司的联营计划协议,未经一马公司董事部批准下,在吉隆坡签署。见证人是一名吐奇王子。代表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签署协议的是塔列,而一马公司的代表是沙鲁。
一马公司投资10亿美元掌控联营公司40%股权,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就以位于阿根廷和土库曼斯坦,据称价值15亿美元的“油井”资产,掌控60%股权。一马公司必须在两天后,掏出这笔10亿美元现金。
上述7亿美元贷款,出现在协议条款中。
2009年9月29日: 莫斯呈上资产评估报告,沙鲁在同一天就签署委任信。
莫斯的报告指出,地质学家从未评估那些油田,更没发出过任何开发准证。这些油田的拥有权也受到多方质疑,而阿根廷的油田更不能被交易。
报告也点出,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根本没有符合资产价值的流动资本。
2009年9月30日: 国家银行批准一马公司,将3亿美元转账给联营公司的摩根大通银行户口,而其余7亿美元则汇入日内瓦顾资银行(RBS Coutts)一个银行户口。
不过,获得7亿美元的顾资银行银行户口,却是属于Good Star有限公司,一家被指与 刘特佐 有关的联营公司。
2009年10月3日: 一马公司董事部对7亿美元汇入Good Star公司一事,表示“震惊与愤怒”,并就管理层忽略他们建议一事,严厉警告管理层。
董事部要求归还这笔7亿美元,一个评估联营公司资产价值的书面证明,莫斯的报告,并要委任独立估价师评估资产。
一马公司主席莫哈末峇克对管理层不遵守董事部指示感到“大吃一惊”和“恼怒”,他告知董事部,他要与一马公司撇清关系。
2009年10月10日: 一马公司董事部指示管理层列出10名独立估价师,让一马公司顾问团遴选,以便沙地石油控股(开曼)公司能同意进行第二次估价。
2009年10月19日: 莫哈末峇克辞职。
2009年11月7日: 沙鲁告诉董事部,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纳吉告之,不需要二度估价。
不过,纳吉指示董事部委任一名顾问,以评估联合资产。
【但总稽查署无法找到证据,证明沙鲁所说的话是否属实。】
2009年12月: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与油田拥有人的协议终止。
2010年3月31日: 一马公司通过发行价值12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脱售联营计划40%股权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实际上是借钱予沙地石油国际公司。
2010年9月14日: 一马公司贷款5亿美元,以向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买回同等价值的伊斯兰债券,但一马公司的贷款于2013年到期,而伊斯兰债券迟至2015年才逾期。
一马公司发行伊斯兰债券的筹资,据说是要购买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GDF Suez)的股权,但毕马威稽查公司(KPMG)没有稽查这笔资金是否用来购买股权。
沙鲁声称,一马公司董事部已批准,但总稽查司却指,那是批准汇钱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
【公账会询问毕马威是否知道当中的1亿6000万美元,以及靠发行伊斯兰债券所获得的3亿3000万美元,已流入Good Star公司。毕马威表示不知道。】
2010年9月15日: 毕马威取代安永会计楼(Ernst & Young)担任一马公司的稽查公司。
毕马威接获沙地阿拉伯驻马大使馆一封信,国际顾问公司Helvetica及沙地法国银行(Banque Saudi Fransi)也指称,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股东塔列和吐奇王子的财务状况良好。
由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没有呈上财务声明,所以毕马威被逼用这种方式,来确认该公司的财务状况。
2011年3月: 一马公司再借出3亿3000万美元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
2012年9月: 一马公司通过新加坡的瑞意银行(BSI)赎回所有伊斯兰债券,总值23亿1800万美元,并以“单位”形式投资在开曼群岛。
总稽查署发现,原先10亿美元的投资,从2009年至2012年已更动4次,最后投资在开曼群岛。
沙鲁告诉公账会,这显示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投资成功,原本支出18亿3000万美元现金投资,最后转成23亿1800万美元的“ 投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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