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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上诉庭违反司法独立精神<br>两组织吁修宪解决改教争议
Jan 5, 2016 7:38 PM
更新: Mar 24, 2016 11:31 AM

上诉庭指民事法庭无权聆审改教案的裁决恶评不断,两个公民社会组织促政府修改联邦宪法,确认民事法庭的宪赋地位及伊斯兰法庭的从属关系,以捍卫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与隆雪华堂妇女组今日联合发表文告,吁请首相纳吉兑现内阁的议决,拿出政治魄力和诚意解决现有的改教风波。

它们对上诉庭选择性及狭隘地诠释宪法感到极度遗憾。

上诉庭违反三权分立

“上诉庭法官援引联邦宪法121(1A)条文,指高等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辖下事务,推翻高庭指单方面改教无效的判决,实则有违宪法赋予法庭为三权分立中特有的独立地位,平白错过展示司法公正无私的崇高精神。”

两会也批评,上诉庭法官无视联邦宪法确立的以民事法庭为主干的司法体系,任由伊斯兰法庭逾越民事法庭权力。

“这不单单是自我设限矮化,也忽视宪法第11条的人人享有宗教自由的保证,严重侵犯非穆斯林的宗教自由,破坏我国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裁决无权审理改教案

怡保高庭曾在2013年宣判,印裔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handi)的3名孩子仍是兴都教徒,未改信伊斯兰教,并指英迪拉前夫擅自将3名孩子改教的行为抵触宪法。

不过,上诉庭于去年12月30日以民事法庭无权审理改教案为由, 推翻 高庭裁决。

执政党不敢解决问题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与隆雪华堂妇女组促请政府及执政党领袖,不要玩弄人民的情绪,一味纸上谈兵,通过媒体大肆批评却不在政府内部施压解决改教问题,让原本可以由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被逼诉诸法庭维护英迪拉作为母亲的权利及孩子的信仰。

“两会也呼吁在野党勇于捍卫英迪拉孩子的宪赋基本人权,既人人皆有实践信仰的自由,切勿为了选票纵容伊斯兰法庭的越权行为。”

最后,两会要求朝野政党必须动议修改宪法第121(1A)条文,清楚阐明任何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宗教争议必须通过民事法庭审理,坚决捍卫我国的世俗宪制民主制度,一劳永逸解决孩子改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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