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联邦法院10月8日裁决森州跨性人男扮女装禁令有效后,非政府组织“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揭露,执法当局已在隆登槟森四州逮捕跨性人,甚至扣留和羞辱他们。
“姐妹要正义”今天发表文告,谴责当局的举动,让跨性人活在恐惧中。
该组织指出,自联邦法院裁决以来,当局在吉隆坡扣留18名跨性人,其中4名更被提控上庭,而登嘉楼州移民厅则扣留3名跨性人。
该组织声称,3名来自芙蓉的跨性人于10月12日在隆市十五碑购物时,遭一名男士要求性交易。
扣留期间遭羞辱
但3人拒绝男士的要求,而该名男士反口咬定3人偷窃钱包,而事实上钱包仅是掉在地上而且立刻获寻。
“无论如何,警方逮捕跨性人,并扣留他们在金马警局。3人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即住宅区内行窃下遭扣留。”
“3名女士指出,他们遭(当局)要求脱衣,扣留期间更受到侮辱,甚至遭到人身攻击。”
该组织续指,联邦直辖区宗教局于10月15日的突击行动中,在吉隆坡武吉免登、富都和秋杰一带扣留15名跨性人,其中4人因违反《伊斯兰刑事法(联邦直辖区)》第28条的男扮女装禁令,遭提控上庭并罚款990令吉。
逼迫扣留者剃发
该组织引述《阳光日报》报道,指4人身穿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灰色囚服,光头出庭。
“我们强烈谴责侮辱扣留者、国家当局尝试改变跨性人的举动。”
“我们认为,强迫他人易装,包括剃发,实属虐待。国家应该不分性别,保护全民权利。”
“姐妹要正义”质疑,为何宗教局有权捉拿和扣留跨性人,甚至扣留期间就剃人头发。
设严苛保释条件
尽管其余11人陆续遭保释,但该组织指出,宗教局设下严苛的保释条件。当局声称,只有“顺性别男性”(cisgender man),意即生活经验符合出生性别的男性,才能保释跨性人。
因此,其中四名跨性人因无法及时找到合适保释人,延迟1天才获释。
该组织认为,当局在扣留期间侵犯跨性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姐妹要正义”表示,3名菲律宾跨性人于10月21日,在登嘉楼遭移民厅官员突袭检查,并且扣留。
该组织引述《阳光日报》报道,指移民厅官员假扮嫖客,向3人要求性交易。
因此,3人在1963年移民厅条例第39(b)条文下调查,并扣留在阿基(Ajil)移民厅扣留所。若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尽管当局在槟城展开突击行动,但没有跨性人遭扣留或羁押。
森州方面,“姐妹要正义”宣称,森州宗教局在联邦法院宣判跨性人男扮女装禁令有效后,立即警告跨性人,若再发现他们易装出现,将立刻逮捕。
“我们遗憾,当局恐吓和骚扰跨性人,让他们在自家都感到不安,也无法自由行动。”
上诉庭标杆判决
3名跨性人祖再里(Muhamad Juzaili Mohamad Khamis)、苏库(Syukor Jani)与费鲁(Wan Fairol Wan Ismail)于2010年遭森州宗教局逮捕,并在《1992年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被控上伊斯兰法庭。
第66条文阐明,禁止男扮女装,违例者可面对最高6个月监禁与罚款最高1000令吉。
他们于2011年入禀司法检讨挑战这项伊斯兰法律,并把森州政府、森州宗教局与总监、伊斯兰法执法与检控单位主任列为答辩人。
芙蓉高庭于2012年10月裁决第66条文合宪,因兴讼人生为男人,且是穆斯林,须遵守伊斯兰教义。
3人败诉后,再向上诉庭上诉,并在去年11月7日上诉得直,上诉庭 当时宣判 ,森州伊刑法第66条文违宪,进而视为具标杆意义的裁决。
无论如何,当局上诉该案件至联邦法院时,法院在今年10月8日以不应该经过司法审核的技术理由, 推翻 上诉庭裁决,意即男扮女装禁令恢复合法。
性工作亦是工作
“姐妹要正义”表示,跨性别的性工作者是最易遭逮捕和暴力对待的群体。因大马法律将性工作视为违法,导致该群体常常面对暴力和仇恨犯罪,无法得到公平和正义的对待。
该组织强调,性工作亦是工作,而大马法律将性工作视为犯罪行为,造成性工作者,尤其是跨性别的性工作者,无法行使他们的权利,也无法有尊严的工作。
“我们谴责媒体羞辱讨生活的性工作者……而我们也谴责那些,以性工作来羞辱和对跨性人有成见的行为。”
该组织点出,跨性人常面对教育和工作机会不公。教育机构罔顾跨性别的孩子,也不允许无法符合生理性别的孩子寻找真正的性别认同和自我,而遭至同僚的欺负或霸凌。
雇主常拒绝聘用跨性人,让跨性人没有多少选择,而性工作则是他们仅存的几个选项。
马来报歧视报道
该组织也批评,一些国语主流媒体采用不当或粗鄙字眼如“合成女人”(Wanita Jadian)和人妖(Pondan),来报道跨性人案件。
“马来主流媒体,需要有报道操守,以及尊重跨性人。”
“我们敦促大家,站起来反对暴力对待跨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