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想,如果有六个非政府组织举行示威,悬赏1200令吉予掌掴郭素沁并拍照为证的人士,然后再屠宰2只鸡,并将鸡血洒在副首相慕尤丁等国阵领袖肖像的布条上,警方会采取什么行动?
全 国总警长卡立将会率领全队皇家警察立即逮捕所有来自6个非政府组织的30位示威者,并将之严厉审问及迅速提控。示威者不只涉嫌触犯,规定需给予警方至少十 天通知的和平机会法令;更严重的是,违反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以及触犯煽动法令与刑事法底下的袭击罪名,这将导致他们入狱监禁。
其实,这群来自6个非政府组织约30人的示威者将无法屠宰无辜的鸡只,因为警方将收到情报,并在集会前把他们带上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