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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霹雳州变天事件爆发时,曾经有3000人在江沙皇宫外面举行示威,抗议国阵霹州大臣赞比里的宣誓仪式。江沙地庭事隔4年半后宣判,13名当时参与示威的人士罪名成立,面对入狱两年和罚款5000令吉的刑罚。
由于地庭拒绝13人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因此他们即日起就被收监在打巴监狱。
地庭法官诺沙哈(Norsalha Hamzah)今日宣判,13人于2009年2月6日在江沙乌布迪亚清真寺,虽然面对警方要求解散的警告,但仍继续非法集会,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45条文(危害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