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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关丹居民上诉挑战莱纳斯稀土厂的临时营运准证失败!科学、工艺与革新部长麦西慕正式致函三名上诉人,表示该部不会撤回临时营运准证,但会增加两项新的放射性废料处理条件。
麦西慕在信中表示,由于上诉人所提出的科学和技术理由,不足以让该部撤回莱纳斯稀土厂的临时营运准证,因此决定驳回他们的上诉。
不过,部长也表示,他援引原子能法令第32(5)条文,在临时营运准证原有5个条件之外,增加两项新的条件。
这两项条件,分别是:
(一)莱纳斯必须向原子能执照局提出设立某种机制(kaedah immobilisasi),来确保废料当中的放射性物质不会散播到周遭地区。
(二)莱纳斯也必须向原子能执照局提出一项应急计划,以控制放射性废料所引起的尘埃,不会散播到大气层和周遭地区。这项应急措施必须获得原子能局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