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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改出版法允司法审核,印刷媒体无需每年更新准证

内政部副部长阿布瑟曼今日提呈《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修正法案一读,取消印刷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例。在修正法案下,内政部长仍然掌握随时吊销准证的大权,但媒体可上庭挑战部长的决定。

法案删除了法令第3(3)条文,所含有内政部长在批准或中止出版执照或准证的“绝对审核权”(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撤销部长决定出版准证有效期的权力。

经修改的第3(3)条文是:部长可以给予任何人执照,以拥有和使用印刷机,部长也可以拒绝任何有意取得执照的申请,或可随时可以终止或吊销执照,直到部长认为一个合理的期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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