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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政府驳斥爱国党指控<br>陈宗兴申请祖传地未违规

槟政府今天证实,曾批准槟州民主行动党巴当拉浪区州议员陈宗兴与胞兄租赁政府地。唯该地段确属陈氏祖地,因此当局仅按程序及依法处理申请。

爱国党全国副主席范清渊前天揭露,陈宗兴违反该党禁止议员购地的规定,与胞兄陈从福租赁一块政府地长达60年。

他限槟首长林冠英在3天内给予合理解释,否则将向反贪污委员会报案。

但是,陈宗兴第一时间 否认指控 ,澄清只是把祖传地的临时地契,延长至60年的租借期。

土地原属于陈宗兴母亲

tan cheong heng 土地与矿物局的报告指出,政府批准租赁地给陈宗兴(右图)与胞兄的说法确实有根据,但当局拥有很好的理由这样做,因为相关地段是租赁期届满的地皮,以及原属他们的母亲。

“此举没有错,因为早有很多案例显示,当局批准土地给租赁期届满的原属者。”

至于地价折扣,槟政府一样有政策允许,重新发出60年的土地拥有权,以及给予高达88%的优惠。

其他地主已放弃拥有权

根据土地与矿物局的资料,陈宗兴与胞兄是于2007年5月23日向威中土地局申请有关地段(lot 1995 mukim 10),并在2008年1月24日被带入会议讨论,唯申请被拒。

2009年11月2日,申请者以土地原属他们的母亲吴秀英(Ng Siew Imm,译音)拥有而提出上诉。根据威中土地局的报告,该地原本共有12个共同地主(吴秀英是其中之一),但租赁期已经在1980年11月21日到期。

接获申请上诉后,土地局从2010年3月25日开始调查至5月6日,获知其他地主已放弃拥有权。

土地局根据此调查结果,于6月29日提呈报告给土地委员会考量。后者则在8月20日的会议中批准。

非新村地早有折扣先例

此决定接着在8月24日被带入槟州行政会议,一些行政议员挑起土地委员会批准88%折扣的问题,因为根据理解,只有新村申请延长土地租赁期才可享有此优惠。

因此,行政议会搁置申请,并要求土地与矿物局翻查是否有非新村地获优惠的案例。

今年3月24日,土地与矿物局重新提呈报告给行政议会,证实有7块非新村地获得80%至88%的地价优惠。因此,行政议会批准这项申请,地价则按照市价计算,在折扣88%后的数额是9万7723令吉。

土地与矿物局在4月13日发出批准函给威中土地局,后者则在同月20日致函给申请者。

延长土地租期属州政策

NONE 林冠英(左图左)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很多人不了解政府的土地政策,即归地予民,特别是当他们的租赁期届满。

“不管是否新村地,如果你的租赁期届满,我们会自动为你延长。如果延长60年获得88%折扣,你要99年,我们给90%折扣。这是针对有土地,但租赁到期的人。”

“所以在槟城,我们说有很多10%先生。在国阵下,10%先生是指要抽佣10%。在槟城,当我们说10%先生则指人民,因为他们只要给10%。”

他重申,槟政府依然不允许议员申请政府地,至今也不曾批准政府土地给州议员。陈宗兴申请的是祖传地,不是全新的土地。

“如果有证据显示,不是继承下来的土地,槟政府一定会采取行动。对槟政府与陈宗兴的攻击,只是那些人的政治游戏之一,我们没有吃(钱)就是没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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