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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党揭行动党议员违规购地<br>陈宗兴辩称是祖传地延长租期

爱国党全国副主席范清渊今天揭露,槟州民主行动党巴当拉浪区州议员陈宗兴违反该党禁止议员购地的规定,与胞兄陈从福拥有一块2.67英亩的政府地,租借期长达60年。

他限槟首长林冠英在3天内给予合理解释,否则将向反贪污委员会报案。

但是,陈宗兴被《当今大马》询及时否认指控,澄清只是把祖传地的临时地契,延长至60年的租借期。

当地正经历高速发展

NONE 根据范清渊(右图),不明人士昨天把一些文件放入他的信箱,告知陈宗兴与担任公正党大山脚区部财政的胞兄拥有一块政府地。

地契显示,有关2.67英亩地是位于靠近武吉登雅的宋万庆路,该地区正面临高速的发展。

由于身为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曾宣布,禁止该党国州议员申请槟州政府的土地,范清渊质疑,何以陈宗兴却可以拥有上述地皮。

“林冠英可以解释吗?他是凭着什么条件而获得以上地段?不少廉价屋可以建在这片土地上,槟州政府却常说没有地建中廉价屋。”

限三天回应否则报案

范清渊揶揄,以上案例已经令槟政府一直倡导的“能力、问责及透明”施政原则荡然无存。

“根据情报,该名议员以80%的市价购地,他们是否也给其他人这种优惠?”

“林冠英必须回答,我给他三天时间,否则就去反贪会报案。我也不希望被视为反贪污委员会办事处的常客,仿佛那是我的第二个家。”

“我们尝试扮演守门狗的角色。民众质问我们为何没什么批评国阵,但不是因为我们亲国阵,而是他们已经在槟城的加护病房,何须再抨击他们?”

疏忽未更新而被收回

tan cheong heng 另一边厢,陈宗兴(左图)澄清,上述土地是其家族祖业,早在公公的年代留下来,并于1950年代向当局申请租赁30年期限。

他说,当大约1980年租赁期届满后,管理者一时疏忽未更新租期而遭政府收回。

“1990年左右,我们的家族开会觉得,要缴还拖欠的地税与罚款等费用并不值得。因此,就放弃了以上地段。但是,我和哥哥认为不应该辜负公公的心血与祖地,而决定申请索回。”

据他披露,他俩在1996年左右早提出申请,结果当局只批准临时地契(须每年更新)。尽管如此,他们自1997年起就多次上诉,以致去年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及考证后,并终于在今年7月获得60年的租赁地契。

称土地法典优待祖地

针对80%折扣,他表示,按照《国家土地法典》,祖传地确实可以获得此优惠。而且,当年国阵政府也因为他的申请有根据,而颁发临时地契。

此外,他早在获得临时地契时,缴清了大约1万令吉欠款与罚款。在获得租赁60年后,也缴付了9万8097令吉的费用。

两年前,槟州行政议员林峰成也遭质疑获得槟政府提供地皮。结果,他第一时间出示地契等文件澄清,只是索回原本属於自己原本被海蚀的土地。据陈宗兴,林冠英在此事后加倍关注议员是否申请政府地。

“但这可是我们的祖地,不是申请新的政府地。首长本身是土地委员会的一员,我怎么敢提呈申请?如果他看到我的名字,一定不能通过。”

是否起诉视风波发展

陈宗兴批评,范清渊在召开记者会前未向他求证,显示纯粹为了博取宣传,而不是一名有素质的政治人物。

“如果有(申请政府地),你炸我,我该死。但他却在不了解实情下大作文章,对槟州政府带来极严重的名誉损失。”

无论如何,他欢迎范清渊投报反贪会。至于是否起诉后者毁谤,他表示要再观察风波的发展再定夺。

“再看有什么发展,如果他肯向我道歉,或许就算了。大家都知道是我的祖传地,我还曾在当地的油棕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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