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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党称丹登有权颁布刑事法<br>交法庭裁定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Sep 30, 2011 1:25 PM
更新: 6:29 AM

pas muktamar 130610 tuan ibrahim tuan man 回教党宣传主任端依布拉欣(左图)今日以党名义发文告,阐明该党对回教刑事法的立场。回教党认为,吉兰丹与登嘉楼州有权颁布两州的回教刑事法令,并将交由回教党执政的丹州政府跟进下一步的行动。

文告说,丹州政府与登州政府在民联组军前,就已经在州议会上通过《1993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令二》及《2003年登嘉楼回教刑事法令》,因此回教党认为,这两州政府有权颁布这两套法律。

交丹州政府继续跟进

文告说,接下来的问题是,中央政府是否批准,允许丹州与登州推行回教刑事法,而这个问题必须通过恰当与合理的方式解决。

“丹州人民因为回教政策选择了回教党,他们理应获得履行他们宗教教诲的权利。一切阻止他们的行动,都违反了民主精神。”

“目前,交回给丹州政府,以把有关州法令带到下一步跟进。”

行动党诠释宪法不同

pas and dap flags 针对民主行动党坚决反对推行回教刑事法,回教党则认为,行动党持有不同的意见,是因为该党认为回教刑事法令抵触了联邦宪法。

文告说,诠释问题胥视个人,两党法律专家对于宪法的了解出现明显分歧,因此需要迫切解决。

“对于回教党来说,只有法庭才可以决定,哪一套诠释符合联邦宪法。”

民联议决将捍卫宪法

前晚,民联领导层事会基于吉兰丹州回教刑事法课题无法取得三党共识,因此不会修宪落实回教刑事法。不过,该理事会承认内部存有意识形态的分歧,不会禁止回教党继续讨论回教刑事法课题,但是尊重行动党的反对立场。

民联领导层理事会也承认吉兰丹与登嘉楼在民联组军前,就已经通过《1993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令二》及《2003年登嘉楼回教刑事法令》。

然而,丹州行政议员塔基育丁(Takiyuddin Hassan)也在会议上解释,若要执行丹登两州法律所阐明的回教刑事法,则需要修改联邦宪法才能推行。

党报指球在巫统脚下

《哈拉卡》昨晚刊登一则分析指出,目前要回答的问题是,有什么方法可以修宪,以推行回教刑事法?

“回教党国会议员将支持修宪,人民公正党国会议员也会支持,因为他们已经在会议上表明支持这项决定。同样清楚的,民主行动党说他们不会支持回教刑事法。”

“这意味着,落实回教刑事法成功与否,胥视国阵特别是巫统是否会合作。简单来说,巫统现在在国会内拥有最多的议员,如果巫统支持,那么就可以落实回教刑事法。”

称回教党斗争符宪法

端依布拉欣以党立场名义发表的文告也坚称,回教党的斗争与活动符合民主及联邦宪法,包括认同回教与马来语的官方地位,但倡导其他宗教自由及捍卫其他的母语权利,同时捍卫马来王室、马来人特殊地位及其他种族的宪赋权利。

“回教党也重申,要通过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及《橙皮书》,为我国带来改变。回教党也会为了福利国原则斗争,因为福利国也是在追循回教中的全民公平原则。在回教党政策或政府的治理下,我们也否决一切对人民残暴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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