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原住民挑战土地法典违宪的努力最终遇挫,审理退休前最后一场官司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基宣判,三司一致驳回他们的申请。
他下判时表示,申请方未能妥善向法庭说明他们的立基点,而如此情况下裁决是不公平的。
其他2名承审法官是东马大法官理查马拉尊及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
而理查马拉尊裁决时指出,他认为砂州政府已经赔偿原住民,并驳回申请。莫哈末劳勿斯则表示,砂州政府的征地行动没有违宪,而本案也没有必要重审。
他指出,申请方反而长篇大论地讲述为何案件应该交回高庭进行完整的审讯 。
查基指出,基于上述的原因,以及阅读了其他两名承审法官的判决后,他得出不需要回答申请方问题的结论。
换言之,这个负责释宪的最高法院认为,由于申请方的论据不足,因此它选择不做裁决。
他更点名巴托巴基既已接受赔偿,因此“他现在怎能向我们要求重新审查相关的赔偿,或撤销习俗地权利呢?”
“本案没有送回重审的必要。”
申请方不需要支付堂费
由于法庭没有提及堂费问题,因此申请方律师苏拉曼要求豁免支付堂费。
原本砂拉越州政府律师冯裕中(JC Fong)提出反对,但在查基要求下,冯裕中终于同意。
苏拉曼最后祝查基退休快乐。
这些原住民基于联邦宪法5(1)和13(2)条文所赋予的权利,要求法庭宣判砂州政府的命令无效。他们也指控政府的举动违反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或/和砂州宪法第39(1) 和(2)条文。
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判土地法典第5(3)和 (4)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和砂州宪法。
联邦法院今年初发出准令,让他们将案件上诉到联邦法院。
“砂州政府不理会原住民生计,夺取习俗地的案件还有很多。这些案件会浮现,而它们会给我们另一次机会来挑战征地是否合乎宪法。”
自然友好协会代表莫西丁阿都(Mohideen Abdul Kadeer)表示,也对联邦法院回避问题的做法感到失望。
他指出,本案花了10年时间才抵达联邦法院,但后者却错过一劳永逸解决征用习俗地纠纷的黄金机会。
“我们担心不仅是受征地影响的人失去生计,整体生态也会受冲击,导致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