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迪指出,雪州宪法并没有规定,公共服务局在委任州秘书前,必须先征询苏丹的同意,也无需事先跟雪州政府磋商。
不过,他表示,公共服务局基于“礼貌”,还是向雪州政府提呈3名州秘书的人选名单,过后再把名单呈予雪州苏丹,而苏丹则从3人名单中,遴选出古斯林出任新任州秘书。
通过原任秘书与州政府磋商
西迪今晚发表文告指出,公共服务局是在一封志期2010年11月23日的信函中,通知原任雪州秘书蓝利,该局已经遴选出3名人选,以出任新任州秘书。
“这3人中,其中1人是古斯林。我们是基于资格、经验、个人因素与适合与否作考量,才选出这3名人选。”
他强调,公共服务局是通过蓝利,与雪州政府进行磋商。
这是古斯林委任风波爆发以来,西迪首次发表声明交待此事。
揭蓝利向苏丹呈名单寻御准
据西迪所称,公共服务局的23日信函中,也征求雪州政府的同意,以从这3人中选出1人出任新的州秘书,过后再向蓝利发一封志期12月3日的信函,要求州政府考虑这3名人选。
“这封信也申请获得苏丹的御准。蓝利过后即在12月13日回函给公共服务局,表明已经把这3名人选的名单呈给苏丹,而殿下钦点古斯林出任新的州秘书。”
无独有偶的是,雪州大臣卡立数个小时前也召开记者会 揭露 ,在州政府向苏丹提呈属意的州秘书人选名单时,却有一名州政府的高级公务员,抢先一步“走后门”把另一份名单呈给苏丹。
虽然卡立只是点到即止,并没点名这个高级公务员的名字,不过随着西迪发文告揭露的内情,顿时掀起雪州政府被原任州秘书蓝利扯后腿的疑问。
文告附上服务局与蓝利信函
西迪在文告中,更附上公共服务局与蓝利的书信副本作为证明。他强调,本身处理此事绝对没有政治因素,只是以政府首席秘书的身份秉公处理,完全符合联邦宪法、雪州宪法、公共服务升迁守则与通令。
“我没有咨询行政单位的任何人,包括首相的意见。这项任命专业进行,仅仅涉及政府首席秘书及雪州政府。”
他也强调,州政府秘书的任命,并非由中央政府所完成,而是由公共服务局属下的公共服务升迁局所处理。
西迪捍卫古斯林的任命没有问题,而且符合1959年雪兰莪宪法第52 (1)条款。
该条文阐明,雪州秘书、法律顾问和财政应由相关公共服务成员的“适当服务委员会”来委任。
宪法未规定需咨询州与苏丹
西迪表示,雪州秘书属于来自“行政与外交服务计划”(Skim Perkhidmatan Tadbir dan Diplomatik)的联邦官员,而负责其委任的“适当服务委员会”应是公共服务委员会(SPA)。
他进一步解释,由于“行政与外交服务计划”落在联邦宪法第132(2)(c)条文,概述联邦公务人员的部分下,因此雪州秘书属于联邦官员。
如此一来,西迪坚称,作为中央政府首席秘书的他,委任古斯林成为雪州秘书是合乎联邦和雪州宪法的。
西迪也指出,雪州宪法并没有规定州秘书的委任需要获得苏丹的同意,如此一来,让苏丹挑选和同意州秘书人选只是一种“传统和礼貌”做法,并不是法律规定 。
他补充说,根据雪州宪法第52 (1)条款,雪州秘书的委任也同样无需事先跟雪州政府磋商,更何况公共服务局如今基于“礼貌”,曾经向雪州政府及苏丹提呈三个州秘书候选人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