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今天质疑警方滥用枪械,随意开枪,未遵从国际警察开枪标准。而后者指控嫌犯袭警,因此被击毙的说法,跟阿米奴命案雷同。
根据警方说法,这3名嫌犯属于专门大街油站和便利商店的匪党,他们在上周六凌晨抢劫一家位于沙亚南格林玛丽油站便利店后,遭警方追捕。
他们开车逃逸2公里后,车子失控撞上斜坡。不过,他们随后拒捕,持刀下车企图攻击警方,导致警方开枪把他们击毙。警方也宣称,他们车内找到抢自便利店的收银机抽屉、货物和电脑等。
这3名死者是16岁的沙米哈菲兹(Mohd Shamil Hafiz Shafie)、20岁的凯鲁尼占(Mohd Hairul Nizam Tuah)和22岁的哈纳菲奥玛(Mohd Hanafi Omar)。
仅持刀何需开枪击毙之?
捍卫自由律师团在今天文告指出,“我们发现这样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他们质问,若嫌犯当时持刀而不是枪械,为何警方需要开枪将他们击毙?警方是否有先开枪示警?嫌犯持刀袭击拥有枪械的警察有可能吗?
警方开枪说辞每次都雷同
他们指出,警方每次开枪击毙嫌犯后所提出说法,总有“让人困扰的共同点”。
“在近乎所有案例里,警方宣称嫌犯逃逸,而警方加以追逐。嫌犯然后攻击警方,而警方开火将嫌犯当场击毙。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没有任何嫌犯能存活。”
“在开枪之后,警方会宣称在车子内找到武器,并指控死者涉及各种各样的罪行。当然,没有任何死者能够为自己提出辩护。”
阿米奴同样曾遭指控袭警
该组织指出,阿米奴拉昔命案当中,14岁的死者同样一度被警方指控手持巴冷刀企图袭警。
“警方在每次枪杀事件后所提出的这种标准说辞,客气来说,是十分不可信的。”
该组织也指出,根据国际的警察标准,警员只应为了保护生命,并且事先提出明确的警告,并给予嫌犯充分时间投降之后,才能开枪。
促设皇委会调查枪杀案件
它强调,根据我国警察的过往案例,他们十分怀疑警方并未根据上述的标准来行事。
该组织也批评当局拒绝公布警方开枪指南,“为何需要这样的神秘?”
要求立即成立独立调查团以查明这次的枪杀事件,并且公布最后的调查结果。他们也重申应该设立皇家委员会来调查过去10年来的警方枪杀嫌犯事件。
它呼吁警方遵循国际的警方开枪原则,并且遏止警员以防范罪案之名,作出不法的行为。
14岁的 阿米奴拉昔 在2010年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命。
警方在命案后立即指控阿米奴曾企图倒车袭警,并且在车内找到一把巴冷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