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午提控旅游部署下子公司——旅游发展机构(Pempena)的两名高层后,总检察署今日下午再把旅游局总监米尔扎(Mirza Mohammad Taiyab)提控上庭。
米尔扎曾经在被控接受总值1万3860令吉牙医费用的贿赂,但已经在2009年5月21日洗脱罪名,随后在2010年5月21日获得旅游部解除冻结,复职担任旅游局总监。
他这次再次被控,指他联同旅游部署下的子公司——旅游发展机构(Pempena)前首席营运员罗斯里(Mohammad Rosly Selamat),于2007年2月27日,在一项大马杜拜餐馆工程还未完成下,即把88万令吉缴付给一家LCL Interior公司,涉嫌抵触刑事失信罪名。
罪成最高可判监20年
控状指该家餐馆位于杜拜,虽然该项工程的条件还未完成,但两人还是使诈把88万令吉,交给该家公司。
他们涉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可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到20年监禁,鞭刑和罚款的惩罚。
不过,两人都表示不认罪,分别以3万及5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案件择定在9月6日过堂。
总检察署在上午也针对 Pempena的另一宗案件 ,把罗斯里及该机构的前财务总监林卿泰(译音,Lim Khing Tai)提控上吉隆坡地庭,两人面对的是一宗涉及16万9770令吉的刑事失信罪(左图)。
控方建议保释金10万
在米尔扎的案件中,副检察司纳拉(Nahra Dollah)本来是向法官阿兹莎(Azizah Mahmud)建议,首次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并要求法庭勒令两人交出护照。
她强调,首次被告抵触的罪名非常严重,再加上Pempena是一家政府公司,涉及公众利益,法庭应该维持10万令吉保释金及交出护照的保释条件。
但是,米尔扎的律师沙实(Shashi Menon)表示,由于首被告在政府机关服务28年,而且已经担任旅游局总监4年,并没有弃保潜逃的可能。
他也说,米尔扎本来今日便应前往麦加朝圣,只是因为早上受到反贪污委员会通知,才取消朝圣的行程。
称被告勇于承担责任
沙实更重提米尔扎(右图中红领带者)的旧案,指后者勇于承担责任,接受反贪会及总检察署的调查和检控。
“他已经承担所有的责任,不管任何时候,他都是保持全面的合作。”
“米尔扎从来不会逃离这个国家,事实上,他今早8点就抵达法庭,过后被告知可以离开。随后反贪会又拨电通知,他将在下午被控,结果又赶回法庭。”
他也以米尔扎必须到国外公干为由,要求法庭批准不扣押后者的护照。
法官认同案件涉重罪
至于次被告的律师兰卡吉星(Rejinder Singh)同样强调,次被告一直与反贪会合作,也与米尔扎一样,从早上即抵达法庭至今,希望法官允许降低保释金。
无论如何,法官最后裁决,本身认同控方的言论,即此案属于严重罪行,因此只允许把保释金降低到3万和5万令吉。
不过,她允许米尔扎在9月1日才交出护照,以让后者履行朝圣的责任。
她也尊重另一名法官罗扎娜(Rozana Ali Yusof)的裁决,允许罗斯里在9月6日自澳洲返国后,才向法庭交出护照。
罗斯里是今早在另一宗Pempena的刑事失信案件中被控时,向罗扎娜申请,由于本身即将于8月26日,到澳洲墨尔本与家人团聚,因此希望法官允许他在9月5日回国后,才在隔一日把护照交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