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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资讯自由法案遴选委员会赞同公民社会的建议,倾向进一步扩大法案的权限范围,明文涵盖州政府旗下的地方政府、官联公司以及政府机构。
遴选委员会主席沙阿里顺吉今日与5个非政府组织交流后,认为这项法案应该进一步涵盖雪州发展局(PKNS)和雪州农业发展局(PKPS),确保所有机构都会遵守资讯自由法。
州议会遴选上诉委员会
他也认为,负责处理民众上诉申请的委员会,应该进一步民主化,交由州议会去处理遴选工作。
“这是符合其他国家的资讯自由法案,它应该是包括一系列的民主作法,而不是从天而降。”
他今日是与另外两名委员杨巧双与聂纳兹米,於雪州议会大厦首度召开公开讨论会,以了解民间针对资讯自由法案的看法。
这5个非政府组织分别是独立新闻中心、大马人民之声、律师公会、大马职工总会,以及大马新闻从业员职工会。
州拨款机构应公开资讯
律师公会和独立新闻中心异口同声认为,任何涉及公共利益,以及接受州政府拨款的机构或公司,都应该涵盖在资讯自由法案权限之下。
律师公会副主席林志伟表示,“法案已经明文涵盖州政府部门,事实上它应该进一步涵盖任何接受州政府拨款的机构。”
其同僚邱进福(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也挑战,州政府应该奉行强硬的立场,拒绝允许政府签署的商业合约内出现保密条文。
“如果任何人要与政府做生意,这就是基本原则;如果不要,他们可以去别的地方做生意。”
建议设监察团负责监督
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嘉雅特莉(V Gayathry,左图左)也担忧法案过于模糊,并没有明确列明是否涵盖官联公司与政府机构。
“根据我们了解,许多资讯范围其实是落在负责公共利益事务的官联公司和私人供应商。”
邱进福也强调,法案下涵盖的资讯应该是全方面,不应该只是局限于最终决策。
“资讯自由法案不能是隔离状态下推行,它必须涵盖其他民主程序。我们不能只是讨论结果,同时也必须考虑决策过程。”
律师公会也建议,遴选委员会应该考虑设立一个监察团,负责监督资讯自由法的运作,或至少规定政府每年向州议会提呈报告。
要求废除法案排外条款
这些非政府组织也同时不满上诉委员会的架构,以及法案内的“排外条款”(ouster clause),否决在申请失败后,申请人转向法庭寻求司法审核的权利。
嘉雅特莉认为,整个上诉委员会(appeal board)的层次应被提高,并且具有更大的权力,包括制定守则和提供培训,同时也应该有透明的遴选程序。
她不满现有法案之下,上诉委员会主席拥有太大权力,可以自行针对上诉作出决定,并且不能进一步带上法庭上诉。
林志伟也一样不同意资讯自由法案设有“排外条款”。
“律师公会坚决反对排外条款,我们促请遴选委员会拿走这项条款,我们应该对法庭拥有一定的信心。”
法案应惩罚隐藏资讯者
嘉雅特莉也强调,资讯应该被视为是一项“权利”,而不是像法案般视为“机会”。
她希望遴选委员会能够检讨一些可能影响获取资讯权利的程序,包括收费、须表明申请原因,以及资讯官权力等等。
她也坚决反对资讯自由法案对付民众未根据申请原因使用资讯的行为。根据法案,一旦被判罪成,他们将可能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的惩罚,以及不超过5年的监刑。
“假设我是哥打白沙罗的居民,我要求家附近工程的资讯,然后突然发现一些其他问题,并且向媒体揭露,那么我是否需要被惩罚?”
她认为,法案是对付那些隐藏资讯的官员。
咨询民意预计需4个月
沙阿里也预测,这项首开先河的法案将需要6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咨询民意和修订法案的工作,然后才在明年3月州议会上提呈三读。
他透露,遴选委员会的工作将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咨询民意,需要4个月的时间,大约是今年底完成,第二阶段则是修订法案,需要大约两个月。
他表示,除了今天的公开讨论会,他们接下来还会举行更多会议,来聆听其他非政府组织、居民协会、专家、学术人员和律师的看法。
不过,他们目前还未定夺下一次的会议时间。
沙阿里也表示,他们今天原本是想要举行闭门讨论会,但是经过咨询雪州议长邓章钦的意见后,发现他们其实可以开放讨论会给媒体采访。
“这项做法也是符合资讯自由法案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