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已经决定提出上诉,以便向上诉庭申请推翻“咬警”的罪名。坚持自己没有咬警的蔡添强指出,他并非是要求上诉庭释清罚款2000令吉是否使他自动失去议员资格,而是为了讨回自己的清白而上诉。
蔡添强是在2007年12月11日参与由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Bersih)所号召的抗议大集会,坐车欲进入国会呈交备忘录,反对修宪延长选委会成员的年龄限制时,遭警员强行抬走,在挣扎过程中被指咬伤一名警员的手臂, 结果被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条文罪名成立。
推事庭本判蔡添强坐牢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令他险些失去议员资格。蔡添强较后向高庭提出上诉,虽然罪名维持成立,但却获得法官为了避免劳民伤财的补选为由而减刑,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
不过,蔡添强被罚款2000令吉一事,也掀起国会议员资格悬空的问题,引发各界对罚款数额诠释的争议。
上诉准令非针对两千罚款
蔡添强律师蓝吉星发表文告说,当事人已同意上诉,以便推翻其罪名,而不是针对2000令吉的罚款数额做出上诉。
由于此事原本在推事庭审理,因此被告不能自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律师预料将在下周入禀申请上诉准令。
“虽然惩罚的课题(2000令吉罚款失去议员资格)引起公众辩论,但是这个上诉准令是针对高庭维持其罪名的判决。”
两千罚款不影响议员资格
他说,蔡添强拥有14天的时间,向上诉庭入禀上诉准令。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8(4)条文,申请准令将使到蔡添强暂缓被撤销议员资格,除非有关申请被驳回。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蔡添强坚持2000令吉罚款不会导致他丧失议员资格。”
高庭法官未查证视频不公
蔡添强稍后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证实他已经同意律师蓝吉星代表他,于下周申请上诉准令。
“蓝吉星将草拟上诉书,我会在本周末审阅(上诉书),所以我们能够在下周正式申请上诉。”
“我是基于自认无罪而入禀上诉。法官当时没有查证我们提供的(视频),高庭法官说没有必要这么做。”
“这对我是不公平的。”
“我是无罪的,我展开上诉是要证明我的清白,而非针对我国会议员身份所衍生的争议。2000令吉的罚款判决,对我而言不再是项课题,我并不是要(上诉)寻求厘清。”
“我没有质疑罚款额的动机,并接受法官下判的考量(不要举行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