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审高庭法官维持原判及重申峇都国会议席无需进行补选的原意后,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旺祖乃迪指出,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将在收到总检察署寄来的正式书面判词后,才深入研究蔡添强是否失去议员资格。
不过他强调,议长并无褫夺国会议员资格的权利,并可能在研究之后才决定是否把此事带进下议院讨论,并交由全体议员辩论表决。
另一方面,旺祖乃迪(右图)也建议蔡添强选择坐牢2个月,以消弭争议。
“我们目前尚无接获任何书面判决书,只是从媒体报导知道蔡添强案的发展,一切必须待接获正式的判决(seal judgment)后才能决定。”
“你不能依赖媒体的报导,就认定蔡添强的罚款额,我们必须有书面判决证明。”
“我们必须考虑几点------包括法官做出判决时的理由是什么?”
“一旦我们获得书面判词,将会针对有关的文件进行全面的调查,我们可能会与一些律师甚至包括总检察长进行探讨。”
他表示,根据程序,总检察署必须针对法庭对议员资格的判决通知国会。
他补充说,在研究过后,才会决定是否应该把此事带入下议院决定。
“我的言论,并不意味蔡添强已经失去议员资格,但却针对有关的判决是否应该被带上国会辩论,国会是否应该被通知一个人已经在宪法下丧失资格。以及如果国会要辩论这项课题,那么他们就可以继续辩论。”
考虑法官减刑的立场
不过旺祖乃迪也指出,必须考虑蔡添强的案件的所有的角度,才决定是否把事件带入下议院讨论。这是因为原先的判决是罚款3000令吉,经过上诉之后高庭才减刑至2000令吉,以避免劳民伤财的补选。
然而他同意,之所以出现混淆的情况是因为罚款额是恰好2000令吉所导致,才掀起是否导致蔡添强失去国会议席的争议。
“我们不是在谈1999令吉或2001令吉。这是2000令吉…刚好,不多也不少。”
议长无权利褫夺资格
针对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则引述该党前万里望国会议员范俊登遭时任议长褫夺议员资格的案例,而认为峇都国会议席应进行补选;旺祖乃迪坚持,议长并无权褫夺议员资格。他解释,范俊登是经过议员表决后,由国会褫夺其议员资格。
“不,议长没有褫夺他(范俊登)的议员资格。他是因为议员的表决,而遭到褫夺议员资格。”
“他自己‘走出去’,然后进行补选。”
对于2000令吉罚款额刚好处于失去议员资格的“边缘地带”,旺祖乃迪建议蔡添强选择坐牢2个月,避开面对补选的风险。
他表示,选举法令规定,一名议员失去资格是因为面临罚款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
法官日前判决蔡添强罚款2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罚款。
祖基菲指国会无权定夺
不过,居林万拉峇鲁独立议员祖基菲里诺丁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表明,从其律师专业观点来看,国会无权定夺是否悬空国会议席。
“只有选举委员会才有决定权,他们才有这方面的权限。”
他举例,只有在国会议员丧失国籍、因长期性疾病无法履行职务、以及在宪法第53项条文所阐明的情形下,国会才能介入。
他说,目前并无一项条文,指明国会可以介入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