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2009年3月13日被指控涉及两项行贿罪,意图在巫统党选中赢得最高理事的职位,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A)条文。
不过,该起诉案的8名控方证人在5月中的审讯中陆续反口,推翻早前对诺查的指控,导致案件无以为继。
反贪会起诉单位主席阿都拉萨(Abdul Razak Musa)告诉法庭,在证人翻供后,他们不会再继续提出其他的证据。
如此一来,地庭法官阿祖阿仄(Azuar Che Yusof)宣判诺查无罪释放。
其中5名反口翻供的证人在5月14日于淡马鲁推事庭被控,他们包括47岁商人纳沙鲁丁(Nasaruddin Abdullah)、47岁卡立慕沙(Khadri Musa)、53岁彭亨特别事务局总监尤索夫(Yusof Jamaluddin),加上两名彭亨特别事务局官员48岁的诺阿兹哈(Nor Azhar Abdul Latif)和46岁的赛夫(Saiful Azman Mokhtar Affendi)。
不过,他们都向推事艾达拉哈尤(Ida Rahayu Sharif)否认有罪。
其后,在6月4日,另外3名证人反口翻供证人同样在淡马鲁推事庭被起诉。
这3名证人包括43岁的承包商莫哈末安华(Mohd Anuar Yunus)、55岁教师加拉鲁丁(Jalaluddin Johan)和45岁的彭亨特别事务局宣传助理莫哈末沙布里(Mohd Sabri Aziz)。
他们3人同样向推事艾达拉哈尤否认有罪。
跟提供彭亨反贪会口供不一
根据控状,上述8名证人被控在5月中,淡马鲁地庭审讯诺查贪污案时,提供假口供,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7年监禁和罚款。
他们在地庭提供的口供,跟去年1月20日到23日之间,所提供给彭亨反贪会的口供并不一致。
诺查被控贿选赢得最高理事
根据原来的控状,诺查被指在2009年1月20日傍晚6点半在淡马鲁,透过巫统马兰(Maran)区部委员哈里米给予卡立慕沙1500令吉,以便分发给中央代表支持他竞选最高理事。
第二项罪状则是指诺查,透过哈里米给予莫哈末安华1900令吉,充作相同的用途。
在诺查被起诉前,哈里米曾投诉遭到反贪会殴打虐待,逼迫他指控诺查曾经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