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地庭今日择定,伍警被控误杀14岁马来少年阿米奴拉昔的案件,于6月22日过堂。
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今早择定上述过堂日期,以便提呈相关文件和决定审讯日期。
双方亲友皆到法庭声援
今日在法庭听审的有哲奈因家人和阿米奴拉昔姐姐诺阿祖拉(Nor Azura)和同车友人阿查慕丁(Azamuddin Omar)。
伍长哲奈因(Koperal Jenain Subi,48岁)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下被控,若罪成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或鞭笞。
控状指被告犯下蓄意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可在谋杀罪名下定罪。
控状指被告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
控方是由雪州检控组主任鲁斯兰(Ruslan Abu Bakar)和副检控官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代表,而辩方律师则是阿迪慕兰(M. Athimulan)和沙林巴西尔(Salim Bashir)。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 命。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