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家属发言的阿米奴拉昔的姐夫卡马鲁丁哈山(Kamaruddin Hassan)今天召开记者会质问,为何在森美兰发生的另一起类似的警方枪击事件中,森州警方能够立即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可是雪州警方至今却依然保持沉默。
他认为,既然总检察署已经起诉涉案警员,所以此时已是警方不得不道歉的时机。
死者必须雪冤摆脱罪犯标签
“阿米奴拉昔的母亲要求雪洗已逝者的名声,摆脱罪犯的标签。也让整个家庭能摆脱不白之冤。”
“现在警方有责任提供澄清,说明阿米奴拉昔没有涉及任何的犯罪活动,并且撤回阿米奴拉车内有巴冷刀的说法。”
散播错误讯息阻碍公义实现
阿米奴拉昔家属律师苏仁德兰(N.Surendran)呼吁政府设置一个独立团体,以针对警方高层,尤其是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和雪州总警长卡立展开调查。
他认为,慕沙哈山和卡立涉嫌在调查过程误导民众,因此应该受到刑事法第11条款的调查。他们俩曾指控阿米奴拉昔企图倒车袭警,而且车后箱里拥有巴冷刀。
警方高层多次重复虚假指控
“这些说法不是普通警员提供的,而是高层警官。它不只一次,而是重复了好几次。他们必须收回这些讲法。”
“如果死者真的有袭警,或者车里真有巴冷刀,则为何他们要起诉相关的伍警呢?这说明相关的说法是假的。在刑事法典第11条款,阻碍公义是一种刑事罪。在刑事调查期间,提出和散播虚假资讯业是一种刑事罪。”
不排除兴讼雪洗阿米奴名誉
询及家属是否会兴讼迫使警方道歉,并雪洗阿米奴拉昔的名誉,苏仁德兰表示,他们希望事情不会到达那种地步。
“我们希望内政部和警队高层能够觉悟,做出正确的举动。”
出席今天记者会的还包括阿米奴拉昔母亲诺西亚(Norsiah Mohamad)和另一名家属律师拉蒂法(Latifah Koya)。
在上周五(7日)接获警方的第二次调查报告后,总检察署昨天(10日)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正式起诉伍长哲奈因(Koperal Jenain Subi,48岁)误杀14岁马来少年阿米奴拉昔。
阿米 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 命。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 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