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峡时报在本周二(12日)报道,莫哈末阿基表示,国内有法令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回教相关的字眼 。
指法令导言拥有关键内容
针对这种情况,该会主席哈查兰星(Harcharan Singh,右图)指出,当《新海峡时报》在1月12日报道雪州回教理事会主席莫哈末阿基(Mohamad Adzib Mohd Isa)的文告时,遗漏了原本触及该法令导言的部分。
他表示,法令导言拥有一项关键的内容。
“雪兰莪非回教徒法令的导言部分提到,这项法令主旨在于控制和限制人们向回教徒宣导其他宗教教义和信仰。”
法令不禁止内部出版使用
“这些文字是十分关键的,它们显示禁令只是针对人们使用这些字,例如阿拉来向回教徒宣教。”
“没有任何法律禁止非回教徒在他们自己的,即内部教友之间流通的出版品使用这些字眼。”
州法令不能超越联邦宪法
哈查兰星认为,高庭法官刘美兰在判词中表明,出版或者使用“阿拉”的禁令只是针对向回教徒宣导其他宗教的情节。
他呼吁所有人从历史和联邦宪法的角度来看待这次的“阿拉”字眼争议。
“此外,这项通过的法令只是州属法令,它们根本无从超越联邦宪法。”
霹雳首个通过相关限制法
哈查兰星表示,霹雳是第一个通过限制非回教徒使用回教字眼的州属,该法令称为“1988年控制和限制非回教徒宣教法令”。
“自从这个法令通过后,大马四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曾会见当时的首相(马哈迪),表达他们的担忧。”
“四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也发表文告指出,这种针对非回教徒的限制是违宪的。马哈迪当时答应将会研究相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