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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卅五党团抗议钟立薇被提控<br>“据实报警岂能是犯罪行为?”
Nov 24, 2009 12:48 PM
更新: 10:31 AM

johor ngos petition cheng lee whee prosecution 241109 01 不满总检察署不合理起诉人权运动者钟立薇,柔佛35个党团代表今天早上10点向当局提呈请愿书,质问“向警署报案,岂能是犯罪行为?”

他们认为,钟立薇向警署报案,是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动,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动机和目的,“怎么能是犯罪行为?”

因此他们结论,“检察总署提控钟立薇是对人权工作者的持续迫害”。

今天出席呈交请愿书的各党团代表包括:民主行动党麻县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社会主义党全国秘书长兼加映市市议员阿鲁哲文(S Arutchelvan)、大马人民之声协调员娜莉尼(E Nalini) 和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协调员方佩芬等。

阿都马吉:会再检视案子

johor ngos petition cheng lee whee prosecution 241109 02 由于总检察长未克出席接收,因此当局安排刑事检控主任敦阿都马吉代为接领请愿书。

方佩芬告诉《当今大马》,阿都马吉随后向代表们表示,总检察署将重新检视钟立薇的案件,再决定是否继续提控的动作。

向警方网站投报反遭提控

钟立薇是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工委(人权教育与支援小组组长),她在去年10月因为针对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在10月16日为捍卫住屋权益,阻止发展商拆屋,导致27人被警方逮捕的事件,而向新山百万镇警局报案,并向柔州警察网作出同样内容的投诉。

cheng lee whee isa arrest 181008 handcuff 02 不料却在18日遭警方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28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82条文逮捕。

总检察署于2009年10月14日正式在新山地庭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控钟立薇。本案件将于2009年12月16日开始审讯。

以下是党团给总检察署的请愿书全文:

致总检察长:撤销钟立薇控状请愿书

2009年11月 24日

立薇向警署报案,岂能是犯罪行为?

柔佛州党团请愿,当局应撤消控状!

柔佛州党团,针对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钟立薇为维护村民权益向警方报案,反被提控于法庭一事,请愿如下 ——

钟立薇(Cheng Lee Whee)就新山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2008年10月16日为捍卫住屋权益,阻止发展商拆屋,共有27人被警方逮捕的事件上, 在当天的下午2时许到新山百万镇警局报案(报案书编号是J/JAYA/012352/08),并向柔州警察网 (www.polisjohor.gov.my) 作同样内容的投诉。警方于同年10月17日晚上8时半传召钟立薇到新山斯里阿南警局录取口供协助调查,却先是宣布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28条文逮捕钟立薇,并扣留在巴西古当警局扣留室长达19个小时(警方隔日向推事申请延长扣留遭到拒绝后释放她),而后宣布同时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调查(并准备提控)。检察总署于2009年10月14日正式向新山地庭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控钟立薇(官司号码:83-4411-09(1))。案件将于2009年12月16日开始审讯。

钟立薇于2004年毕业于马来西亚工艺大学电脑科学系,获荣誉学士学位。毕业后从事程序编写工作,业余热心社会工作。作为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一个在柔佛州为民主人权而斗争的组织)人权支援小组组长,在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的指示和安排下就上述发生的事件做出上述报案行动。

钟立薇的报案书内容句句属实,并无虚假。我们认为警方大动员、大仗阵协助发展商在2008年10月16日的拆屋逼迁行动是错误的。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新山高等法庭审理居民的展缓执行庭令的诉讼,做出判决之前,发展商是不容许执行拆除居民住屋的庭令。据东方日报同年10月17日报道,执行指挥工作的罗斯兰警长在当天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中表示, “警方共出动553名来自各单位警员,包括水炮车配备及镇暴队、水警、普通警员、警犬队、拆弹专家甚至直升机等”。警方大动员对付200多名手无寸铁的居民,并宣称 “发展商已获得庭令,警方协助执行庭令” 的说法是不能成立、难以服人的。警方在这次行动中,以强硬粗暴手段驱散和逮捕和平纠察维护家园的居民,实际上是协助发展商非法拆屋逼迁、践踏居民基本权益的做法.

大马人民之声(SUARAM)于2008年10月24日针对此事向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提呈长达5页的备忘录,投诉警方滥权逮捕,以及强拆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木屋区。人权委员会委员卡立依布拉欣在看过备忘录和事发照片后指出,警方涉嫌行使暴力是显而易见。

我们认为,检察总署提控钟立薇是对人权工作者的持续迫害。钟立薇的上述报案和投诉,不是她的个人行动,是代表大马人民之声、全柔以至全国为民主人权而奋斗的非政府组织和工作者所作的维护权益的正义行动。钟立薇被提控,同时是大马人民之声以至全国民主人权工作者面对打压;同时也是对所有维护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的党团面对打压。总之,钟立薇被提控,是我国推行民主政治的一个极大讽刺!

我们认为,钟立薇向警署报案,是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动,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动机和目的,怎么能是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我们促请有关当局必须立即撤消对钟立薇的一切控状。

签署党团如下:

1. 振林山青年公正队

2.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Bukit Gambir)

3.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Bukit Pasir)

4.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Maharani)

5.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Muar)

6. 民主行动党 (Cawangan Sungai Abong)

7. 民主行动党(皇后花园支部)

8. 柔佛州民主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 (社青团)

9. 柔佛南区民主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 (社青团)

10. Bahagian Ledang民主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社青团)

11. 柔佛州回教党青年团

12. 新山人民之友工委会

13. 柔佛州兴都权利行动力量

14. Ikatan Perpaduan Rakyat Malaysia (IKATANPADU)

15. 柔佛州受压迫人民阵线

16. 柔佛州回教党支持者俱乐部

17.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

18. 人民公正党(振林山支部)

19. 人民公正党(蒲莱支部)

20. 柔佛州人民党

21. 回教党(新山支部)

22. 回教党(巴西古当支部)

23. 回教党(笨珍支部)

24. 回教党(地布佬支部)

25. 柔佛州大红花之友

26. Persatuan Dravidar Malaysia, Johor

27. Persatuan Masyarakat Selangor & Wilayah Persekutuan (PERMAS)

28. Persatuan Tamil Neri Malaysia

29. 新山甘榜巴鲁避兰东登雅村民福利协会

30. 社会主义党(努沙再也支部)

31. Pusat KOMAS

32. Solidariti Mahasiswa Malaysia (SMM)

33. 大马人民之声

34. TERAS, Johor

35. 麻坡中华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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