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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检察官第一件事就是捉林甘<br>卡巴星愿为公众利益免费打官司

NONE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今日表示,只要他一接获总检查署发出的“授权书”(Fiat),受委为林甘司法短片丑闻案件的检控官,所做的第一件事将是入禀法庭申请逮捕令,捉拿林甘。

也是一名资深律师的卡巴星,是针对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日的挑战,再一次重申他愿意代表总检查署上庭,以煽动法令提控林甘。

“只要我一拿到授权书,我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申请逮捕令,逮捕林甘。”

纳兹里可指示总检署发授权书

他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促请纳兹里尽快指示总检察长发出授权书,以尽快完成委任手续,好让他提控林甘。

他说,由于总检查署隶属于政府管辖,因此纳兹里确实可以指示总检察长阿都甘尼,发授权书委任他为检控官。

为了公众利益愿意免费打官司

这名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也表示,为了公众利益,他愿意免费替总检查署打这场官司。

纳兹里是在昨日挑战卡巴星出任林甘案的检控官,以亲自提控林甘。在纳兹里发出挑战的数小时后,卡巴星已经向 《当今大马》 表示,他愿意接受这项挑战,准备代表总检查署上阵。

林甘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3年

NONE 卡巴星指出,由于林甘在短片中的电话对话内容已经破坏了我国司法形象,因此已经抵触了煽动法令第3(1)(c)条文,即具有动机掀起人们对我国司法机构的憎恨或不满。

在煽动法令下,一旦罪成,初犯者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是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并销毁案件中被指煽动的出版物。

卡巴星揶揄,若法庭发出逮捕令扣捕林甘后,他将会劝告林甘自己认罪,毕竟认罪将可减轻刑罚。

“当然林甘可以不认罪而选择审讯,但我已准备好要与他在庭上对辩,以捍卫公众利益。”

林甘谈话内容让司法专才蒙羞

他重申,林甘在短片中的谈话内容,已经让我国蒙羞,特别是对司法专业人士。

“且让法庭来决定林甘是否有罪,但我的看法是,这个是一宗明显的煽动案。”

询及纳兹里声称林甘只是“道德犯错,但法律无罪”,卡巴星斥说,不管是道德或法律上,林甘都已犯错。

纳兹里辩称林甘法律上没有罪

纳兹里 是本月初在国会总结2010年财政预算案时指出,政府之所以未采取行动对付著名律师林甘,是基于对方没有涉及贿赂等触犯法律的行径。

他指林甘可能在道德上犯错,但是在法律上却是无罪,因为没有一条法令可以提控林甘。

随后,卡巴星即对纳兹里穷追不舍,一再表示林甘已经抵触了煽动法令。不过,纳兹里一直没有正面回应,直至昨天才令人意外地挑战卡巴星亲自出任检控官,以按照他所说般,以煽动法令提控林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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