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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局证实接获蔡细历上诉<br>按党章鉴定谁是署理总会长
Oct 20, 2009 2:02 PM
更新: 7:42 AM

azlan 社团注册官阿里亚斯(Md Alias Kalil)证实已接获原任马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左图)的上诉函,并表示该局将会根据马华党章来确认,蔡细历是否仍是署理总会长。

根据《新海峡时报》今日报道,阿里亚斯表示,社团注册局在处理蔡细历的上诉个案时,只根据马华党章,探讨蔡细历的上诉理由是否符合党章条款。

蔡细历提出的上诉理由则是,既然特大已推翻会长理事会和中委会开除与冻结其党籍的议决,就代表恢复原状,他可以继续出任署理总会长。

若一切符合党章就保持现状

阿里亚斯强调,《1966年社团法令》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处理蔡细历的上诉。

“我们只会根据马华党章来处理上诉,如果所有针对蔡细历的行动是根据党章,一切都会保持现状。”

阿里亚斯说,一旦有了结果,该局就会通知马华。

不过,若按照阿里亚斯的说法,蔡细历要求恢复党职的希望渺茫。纵观过去的案例,包括最近人民进步党主席职“闹双包”的风波,社团注册局的决定都倾向当权派。

廖中莱逐一列党章证明合法

liow tiong lai pc 151009 04 另一方面,获得中委会推举为新任署理总会长的廖中莱(右图)则强调,本身的委任是依章行事。

根据他的说法,中委会是根据党章第174条文来诠释特大结果,之后再援引第23与40条文来委任他出任署理总会长。

第174条文是指“如果对本章程或会议常规、规则、条例及细则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中央委员会之决定将是最后之决定”,中委会是以这项条款来诠释特大否决蔡细历恢复党职,但是通过他恢复党籍的结果,宣布署理总会长职悬空。

第23条文表明,“......当任何被选出之党职,不管任何理由而致其职位悬空,中央委员会有权填补该职位,至下届代表大会选举时为止”。

第40条文则阐明,“不论总会长因任何理由停职,将由署理总会长出任总会长职位,一直到下届代表大会选举党职员时为止。而署理总会长的空缺将由其余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一人填补。他将担任署理总会长职,直到下届代表大会选举党职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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