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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即修改邮寄选票机制<br>民联青年团呈备忘录选委会
Sep 17, 2009 12:07 PM
更新: 4:10 AM

mafrel military postal vote casting 060308 vote 有鉴于即将在下月开打峇眼槟榔州议席补选拥有高达33.7%邮寄选民,因此民联青年团今早向选举委员会提呈一份备忘录,要求立即修改一些迫切的机制。

这3项迫切需要修改的措施,是邮寄选民所需填写的表格、投票地点和宣传方式。

根据2009年9月4日的最新选民册,峇眼槟榔共有1万3664选民,其中4604是邮寄选民,他们将成为关键性的选民。

因此,民联青年团希望选委会,立即修改以下数项机制:

1)废除邮寄选民所需填写的表格2

按照2003年选举法令(邮寄选票)第12条文,规定邮寄选民填写表格2,是侵犯了全球选举所讲究的隐私权。

这份必须与选票一起归还的表格,规定邮寄选民填写其全名、身份证号码和邮寄选票编号。这也意味着,有关邮寄选民的资料将轻易被人知悉。

民联青年团认为,没有任何理由需要填写这份表格,更何况要规定邮寄选民透露其选票的编号。

他们认为,只需要规定邮寄选民填写个人资料和证人签名即可,无需透露邮寄选票的编号。

“我们认为,目前的条件其实是要向邮寄选民施予心理压力,以便不敢随心的投票。”

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5条文,禁止任何官员、书记、翻译员或中介获取或透露任何选民的身份资料和选票编号给任何选民。因此,这份表格2明显已经违反有关法令。

选委会曾在2006年修改1981年选举法令(选举程序)第19(3)条文,废除选票的编号措施,以便保护选民的隐私。

2)规定邮寄选民的投票地点

目前选委会通过两种做法,第一是透过邮寄方式把选票寄给选民。然后他们透过邮寄寄回选民。第二种方式是邮寄选民到规定的军营或警察局投票。

第一种做法可能出现滥权,因为没有候选人代表在场监督投票。

民联青年团敦促选委会,只是采用一种机制,即让邮寄选民在附近的地方,例如大使馆办公室、县署、军营、警察局或其他政府办公室投票。

3)向邮寄选民宣传

民联青年团也要求,所有在大选参选的政党有空间向邮寄选民,尤其是居住在军营的军人宣传和接触。

在过去,反对党完全没有机会向军人宣传,但是国阵却透过国防部向军人接触。这对于反对党来说,极度不公平,因为反对党根本没有机会向这些选民传递讯息。

军方经常提出安全理由拒绝让候选人进入军营。因此,民联青年团建议选委会与军方合作,提供一个空间与地方,让候选人在特定时候和适当的监管下,会晤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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