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总财政郑福成今日在马华总部行政主任林清海和一名女会计的陪同下,前往布城反贪污会总部录供,协助调查千万令吉政治献金疑云。
郑福成等人今早大约9时30分抵达反贪污委员会,并在11时50分离开。整个录供过程约长达2小时。
郑福成接受媒体询问时坦然证实,此行是为了协助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千万令吉政治献金”事件。
呈稽核账目捐献人名单
他也向反贪会提呈该党2006和2007年的稽核账目,以及过去2年的捐献人名单即2007年庆祝50周年国庆;2008年大选经费拨款的收据等。
声称录取口供程序简单
他表示,查案官首先针对他的家庭背景提出问题,然后询问是否曾接获1000万令吉政治献金、支票由谁签收和党章第146、147条文等问题。
郑福成透露,他、两名总部职员和查案官是4人在一间房内录口供,全程谈话都有记录在案。他轻松地表示,录取口供的程序很简单。
党章阐明可收商家捐献
他补充说,马华党章阐明,该党可以接受任何人包括商家的捐款。
他透露,由于本身过后会出国公干直至本月30日,所以在这段期间,反贪污委员会若有需要时,将再次传召林清海助查。
提到该委员会接下来会传召谁,他表示对方没有透露是否会传召更多证人。
当询及马华总会长翁诗杰是否会被传召,他则回答:“没有提到要传召总会长。”
马华党章第146、147条文:
第146和第147条文属于马华党章第17章财政及产业底下“本党资产和本党款项之保管”的条款。
第146条文阐明,另受限于章程第150条款之规定和党内各级组织有权自由使用它所获得的资产,所有各种产业将属本党或本党各级有关的组织拥有,并依其决定处理之。所有的不动产必须由本党或本党各级有关的组织拥有并注册于它们的名下。除非获得中央委员会的书面批准,才能进行这些不动产的买卖。
第147条文则规定所有党内钱财,除了零用钱之外,必须存入有执照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储蓄银行。总部之户口,所有支票或支款表格,须由至少两名经中央委员会授权之人士签署。在州联络委员会、区会及支会名义下之户口,则由各有关州联络委员会、区会或支会委任两名人士签署。
第150条文是党总部、任何州联络委员会、区会或支会,可根据有关的交易法律,以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取或处理土地、建筑物与其他产业,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以抵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土地或建筑物或其他产业。如果属于不动产的买卖,必须符合第146条款的规定。但是,党总部在抵押它所拥有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产业,所要获取的贷款总额和、或所负之债额,其数额不能超过代表大会预先批准之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