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小保校工委会今日举行记者招待会,要求董总主席叶新田尽速处理“救救白小基金”的余款,并对叶新田选择不直接和白小工委会协调此事,反而采取迂回方式,不认真处理感到遗憾。
保校工委会呼吁叶新田作为董总主席,应该直接和工委会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或是委派董总财政黄道坚负责解决“救救白小基金”事宜,不要再用技术性的理由和官僚的方式委派非直属单位的雪隆董联会属下的八打灵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林家光作为调解人,以及任由陈国光等人再次在这事情上节外生枝。
白小保校工委会是基于重新启用白小原校校舍的“白小保校运动”已告一段落,而在2009年5月23日召开的赞助人大会上议决通过解散“白小保校工委会”。上述赞助人大会对处理“救救白小基金”的存款马币402,598.21作出以下的两项议决:
i)捐献两万马币于白沙罗阮梁圣公庙
ii)基金的余款马币382,598.21悉数将成立“白小保校工委会大学贷学金”并委托董总属下之“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大学贷学金”管理。
在上述的赞助人大会之后,白小保校工委会于2009年6月1日致函董总主席叶新田,请董总依523赞助人大会的议决,尽速处理“救救白小基金”之余款。不过到目前为止已经两个月了,叶新田(右图)不知什么原因却基于一些不成理由的理由,不承认2009年5月23日的赞助人大会的合法性,拒绝按上述赞助人大会的议决处理“救救白小基金”余款。
叶新田支持解散无效看法
叶新田是于6月20日和6月22日的函件给白小保校工委会代主席邱俊华中却支持雪隆董联会6月12日发表的文告指白小保校工委会3月31日行政会议、5月3日赞助人大会及5月23日的赞助人特别大会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有关解散白小工委会的议决无效,所以白小保校工委会还有效存在。
不过白小保校工委会代主席邱俊华(左图)强调,有关的行政会议及赞助人大会是依照原白小工委会章程及符合赞助人简章所设下的条件合法召开。
保校工委会对于叶新田做为两机构的领导所提供的以上理由表示遗憾及失望,并指出董总作为被委托管理“救救白小基金”的单位却没有扮演该有的义务及角色,如当中出现数让人误解之处,叶新田应该直接或委派董总常务如财政以本会接洽,但他却选择不直接和白小工委会协调此事,反而采取迂回方式,不认真处理。
雪隆董联会没有法定地位
保校工委会强调,整个事件处理过程,并非如雪隆董联会文告中指出赞助人大会决议无效,而且缺乏任何法律依据,俨然有误导社会大众的之举。该工委会指出雪隆董联会不适合也不具有法定地位,来判决白小保校工委会是否解散以及会议是否无效。
无视陈国光凌驾民主精神
另外,工委会也指出,董总也在6月20日至白小工委会的信函中,直接承认由陈国光(右图)自行组成的所谓“第五届白小保校工委会”,对于这种凌驾民主精神的做法视若无睹,反指白小赞助人特别大会不符合程序。
文告指出,殊不知,陈国光非但在5月9日不合法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同时也出席3月31日的白小工委会行政会议以及5月23日的赞助人特别大会的议决。陈国光作为会议出席者之一更应该尊重大会决定,而非自行成立“第五届白小保校工委会”,并要求董总勿将基金转移他人组织。
“我们想问陈国光,所谓他人组织是谁? 是否有书信证明有人向董总申请这笔款项呢?”
以下是白小保校工委会的全文:
A)前言
在全马华社不离不弃的支持下,“白小保校运动”在经过8年(2001-2008)的抗争后,并在2008年“308”政治海啸的压力下终于守得云开见明月,以“白沙罗中华小学”的名字重新启用。
白小保校工委会基于从新启用白小原校校舍的“白小保校运动”已告一段落,在2009年5月23日召开的赞助人大会上议决通过解散“白小保校工委会”。与此同时,上述赞助人大会对处理“救救白小基金”的存款马币402,598.21作出以下的两项议决:
i) 捐献两万马币于白沙罗阮梁圣公庙
ii) 基金的余款马币382,598.21悉数将成立“白小保校工委会大学贷学金”并委托董总属下之“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大学贷学金”管理。
由于“救救白小基金”的款项目前尚未妥善处理,所以此工委会的负责人必须继续履行任务。由于“救救白小基金”八年来的托管单位为董总,于是在上述的赞助人大会之后,白小保校工委会于2009年6月1日致函董总主席叶新田,请董总依523赞助人大会的议决,尽速处理“救救白小基金”之余款。
到目前为止已经两个月了,叶新田主席不知什么原因却基于一些不成理由的理由,不承认2009年5月23日的赞助人大会的合法性,拒绝按上述赞助人大会的议决处理“救救白小基金”余款。
由于无法获得叶新田认真处和正面的处理,白小保校工委会只好接洽董总财政黄道坚先生和副主席许海明先生向他们汇报此事宜,并获知董总常务将于8月9日专题讨论“救救白小基金”事宜。
基于“白小保校运动”是面向全国华社的华教运动,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让赞助人以及社会人士了解此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希望董总常务们于8月9日的会议中认真讨论并可以迅速解决约RM40万“救救白小基金”的余款。
B) 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 叶新田采取迂回方式,不认真处理
6月1日致函给董总主席叶新田之后,由于没有获得他的正面回应,工委会代主席邱俊华先生于6月12日致电给叶新田了解进展,而叶新田表示他已经委托八打灵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林家光处理此事。林家光建议本工委会对于白小保校工委会召开523赞助人特大的合法性再次致函给董总详细说明。因此,本工委会于6月17日再次致函,说明解散白小保校工委会及“救救白小基金”处理事宜,并希望董总财务局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正式关闭“救救白小基金”户口,开出贰万令吉(RM 20,000)的捐款支票给白沙罗新村阮梁圣公庙,剩余约马币382,598.21款项转交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属下“白小保校工委会大学贷学金”。( 附件1和 附件2-白小致函给董总)
经过邱俊华和林家光的协调以及接受他的建议之后,本工委会以为此事情可以圆满解决,谁知董总主席叶新田于6月20日和6月22日的函件给邱俊华中却支持雪隆董联会6月12日发表的文告指白小保校工委会3月31日行政会议、5月3日赞助人大会及5月23日的赞助人特别大会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有关解散白小工委会的议决无效,所以白小保校工委会还有效存在。而董总仅仅是一个被委该基金的单位,在问题未有明确答案前,不能仓促轻易从该基金发出任何款项。董总更在函件中指出由雪隆董联委派非直属单位的八打灵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林家光作为调解人。( 附件3 和 附件4-董总的回函; 附件5 –董联会文告)
本工委会对于叶新田做为两机构的领导所提供的以上理由表示遗憾及失望。董总作为被委托管理“救救白小基金”的单位却没有扮演该有的义务及角色,如当中
出现数让人误解之处,叶新田应该直接或委派董总常务如财政以本会接洽,但他却选择不直接和白小工委会协调此事。
(二) 白小工委会3月31日行政会议; 5月23日赞助人大会有效
白小保校工委会是在3月31日通过白小保校工委会行政会议的工委们正式投票以6票支持,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 解散白小保校工委会,并由白沙罗中华小学董事部负责管理约RM13万的“白小保校工委会奖助学金” ,而此项决议将召开赞助人大会作出最后的决定。另外,依照原白小工委会章程,该会有权透过行政会议批准并决定超过马币500元的款项用途。然而,董总的信函以及雪隆董联会在文告上也没有阐明为何指白小工委会行政会议无效,就贸然指出白小工委会行政会议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以及白小工委会只有在赞助人大会才能做出决定捐献款项的决定,这样的说词有不负责任之嫌。
雪隆董联会的文告提出行政会议无效的另一个说词是因为有几位工委对上述捐款提出反对。雪隆董联会应该尊重白小保校工委会的行政会议多数票的议决,一旦做出决定,少数反对的工委必须尊重这些议决。这不能成为董联会反对白小保校工委会行政会议议决的理由。除此之外,根据雪隆董联会的文告说这些议决应该有赞助人大会作出决定,而5月23日召开的赞助人大会已经支持白小行政会议的上述议决。
工委会于4月21日发出5月3日召开赞助人大会的通知信。 在5月3日召开赞助人大会上,由于通知信不符合《白小保留原校、争取分校工委会赞助人简则》有关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所规定的在14天前发出通知,因此当晚无法进行大会。当天晚上40名赞助人也表决另选一个日期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37票赞成于5月23日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有鉴于此,工委会依照赞助人简则于14天前的5月6日发信通知召开赞助人大会。
5月23日的“白小保校工委会赞助人特别大会”是根据合法程序召开,包括有符合赞助人简章所规定的会议通知时间、明确的议程、根据赞助人名单让出席者签到等。当晚有近百人出席,其中61位为合格赞助人。经过讨论后,所有出席的61名赞助人,以投票表决是否赞成解散工委会,以及确定“救救白小基金”的处理方式。投票结果,48票赞同解散,10票反对,有2张废票及1票弃权。这也意味着特别赞助人大会以超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同解散白小保校工委会。雪隆董联会代表即郭谨全和陈德隆出席见证特别赞助人,并协助现场唱票和监票事宜。( 附件6 –剪报 )
白小保校工委会也向赞助人汇报白小的财务状况,以及本工委在行政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并在咱赞助人会议上商讨如何处理保校运动八年来所累计的约马币402,598.21的基金。经过表决,48名赞助人通过基金作如下的处理,即:
(一)将2万令吉捐献给予白沙罗新村阮梁圣公庙,作为维修用途,以感谢该庙在过去八年来慷慨提供场地作为白小原校的临时课室;
(二)将剩余的马币382,598.21款项,捐作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大学贷学金属下之“白小保校工委会大学贷学金”。此项贷学金开放给独中毕业生申请,优先考虑白小原校毕业生的申请。
C) 总结
整个事件处理过程,并非如雪隆董联会文告中指出赞助人大会决议无效,而且缺乏任何法律依据,俨然有误导社会大众的之举。雪隆董联会不适合也不具有法定地位来判决白小保校工委会是否解散以及会议是否无效。
另外,董总也在6月20日至白小工委会的信函中,直接承认由陈国光自行组成的所谓“第五届白小保校工委会”,对于这种凌驾民主精神的做法视若无睹,反指白小赞助人特别大会不符合程序。殊不知,陈国光非但在5月9日不合法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同时也出席3月31日的白小工委会行政会议以及5月23日的赞助人特别大会的议决。陈国光作为会议出席者之一更应该尊重大会决定,而非自行成立“第五届白小保校工委会”,并要求董总勿将基金转移他人组织。我们想问陈国光,所谓他人组织是谁? 是否有书信证明有人向董总申请这笔款项呢?
白小保校工委会希望董总作为与白小八年来并肩作战,共同捍卫华文教育的机构应该尊重白小保校工委行政会议上多数票的决定,以及5月23日赞助人的议决。此约RM40万基金的余款是白小保校运动八年来社会人士捐献的款项,如今此运动已经结束,本工委会必须要社会人士做交代并妥善处理。
本工委会呼吁叶新田作为董总主席应该直接和工委会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或是委派董总财政黄道坚负责解决“救救白小基金”事宜,不要再用技术性的理由和官僚的方式委派非直属单位的雪隆董联会属下的八打灵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林家光作为调解人,以及任由陈国光等人再次在这事情上节外生枝。
备注:此“救救白小基金”款项数额是依据5月23日赞助人大会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