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周报》今日发表声明透露,马华总会长翁诗杰已经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援引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第8(A)条、刑事法典第500条下的诽谤条文调查《号外周报》。
声明表示,《号外周报》是在3月2日出版的 第417期 ,刊登了三篇剖析翁诗杰和署理总会长蔡细历的关系,以及有关霹雳州政变和许月凤的政治评论文章。
曾通过律师发信给《号外周报》
结果,翁诗杰在4月30日通过代表律师发信给《号外周报》,指控以上三篇文章内含涉嫌诽谤的成份,并限《号外周报》在5月5日前作出解释。
要求援引出版法及刑事诽谤调查
接着,翁诗杰在5月4日前往格那拉再也警局报案,要求警方援引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第8(A)条、刑事法典第500条下的诽谤条文调查《号外周报》。
文告指出,据了解,这是大马史上第一位部长援引以上两条法令向警方投报华文媒体。通常,报刊如刊登令当事人不满的内容,当事人会采取民事诉讼索偿、要求更正或公开道歉,而不会采取刑事诉讼行动。
萧宏隆:文章没问题当然不道歉
《号外周报》主编萧宏隆在接受《当今大马》电话询问时强调,《号外》的文章并没有问题,因此不会向翁诗杰道歉。
“我们当然不会道歉。”
他也透露,自翁诗杰于4月30日发律师信给《号外》后,《号外》已聘请了2名律师处理法律问题。
他说,没想到的是,翁诗杰在5月5日限期到达前,就在前一天即4日就报警。
不过他强调,由于《号外》的文章没有问题,所以本身不感到担心。
以下是《号外周报》的声明全文:
2009年3月2日,《号外周报》的第417期,刊登了三篇剖析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和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的关系,以及有关霹雳州政变和许月凤的政治评论文章。
4月30日,拿督斯里翁诗杰通过代表律师发信给《号外周报》,指控以上三篇文章内含涉嫌诽谤的成份,并限《号外周报》在5月5日前作出解释。
在限期前,即5月4日,拿督斯里翁诗杰已前往格那拉再也警局报案,要求警方援引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第8(A)条、刑事法典第500条下的诽谤条文调查《号外周报》。
据了解,这是大马史上第一位部长援引以上两条法令向警方投报华文媒体。通常,报刊如刊登令当事人不满的内容,当事人会采取民事诉讼索偿、要求更正或公开道歉,而不会采取刑事诉讼行动。
5月8日,警方传召《号外周报》主编萧宏隆问话,长达3小时,警方要求他透露作者的身份,但他婉拒。
过后,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11(2)条文传召两位作者,而两位作者最终亦认为评论文章乃就事论事,光明磊落,事无不可对人而言,于是自动配合警方的要求录取口供,历时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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