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殴董总主席叶新田的新纪元学院毕业生林肯智,今日被判监禁两天和罚款6000令吉。如果他无法支付罚款,就必须以监禁1个月代替。
加影推事庭在下午3点,对这宗震撼华教界的案件做出判决。
在法庭上向父母亲深深致歉
虽然林肯智的代表律师王健强,在庭上提出九大理由求情,希望推事裁决时不会判监,惟最终仍然事与愿违。
推事努蒂安娜(Nurdiana Mohd Nazari)下判之前,曾询问林肯智是否还有话要补充,后者只是以英文,简短的说了一句:“我要说的只是,我很对不起我的双亲”。
在推事下判后,林肯智的双亲与亲友不发一言快步前往处理手续。
父亲受询时只是向记者挥手,而母亲则眼泛泪光,拒绝发言。现场一片愁云惨雾。
其代表律师王健强受到记者追问时,对是否满意判决或提出上诉,拒绝做出回应。他只是无厘头的摸着自己喉咙说,“我失声了”。
没有上诉,立即被送入监狱
主控官努鲁安(Nurul Ain Abdul Rahim)副检察司过后向记者证实,林肯智至今没有提出上诉,并且会立即被送入监狱。
至于控方是否会提出上诉,她表示,她必须向总检察署请示意见。
现年21岁的 林肯智 ,被控于1月11日10点10分,在新院第十届毕业典礼上,以右手蓄意致伤1939年出生的叶新田,导致叶氏重伤,触犯刑事法典325条文。
在此项条文下,被告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此案原订于3月2日下判,惟因为指纹报告当时未备妥,而展延至今日作出判决。
在推事庭作出宣判之后,《当今大马》曾经尝试致电及传发短讯给叶新田,以获取他的回应唯不果。
孙春美
全程 听审唯保持低调林肯智的“恩师”——新院戏剧及影像系主任孙春美今日也出庭听审。她坐在最角落旁,全程保持低调,避免与记者有任何交集。
孙春美曾在事发后,向媒体发表《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恳切希望社会大众能给林肯智一个喘息的空间。
不料,这封 公开信 却遭到董教总的律师团反击,直指孙春美的信件内容,已涉嫌犯下两宗刑事罪,即包庇嫌犯林肯智及恐吓证人叶新田。
律师团当时警告孙春美,勿再发表影响司法调查的言论,否则将强烈建议叶新田采取法律对付行动。
王建强:被告自首非被逮捕
此案在今早9点多开审,不过间中曾3次休庭。第一和第二次休庭,是因为被告律师王健强不满案情出现错误,因为被告并没遭到警方扣捕,而是自己自首及认罪。
在主控官同意并修改案情后,王健强在复庭时提出9大理由,为其当事人求情轻判
因受新院风波刺激失控闯祸
王健强指出,被告在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向警方自首,后来再在庭上 认罪 ,且向受害者叶新田道歉,显示被告已经忏悔。
他也说,被告当天本是要出席新院毕业典礼,因为受到新院风波的刺激,才会一时失控而闯祸。
他表示,被告事先并没经过计划,也没受到任何人的教唆。
两度致函叶新田道歉无回应
王健强也说,被告曾两次致函受害人,既已提出道歉,也愿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不过,叶新田并没回函。
因此,王健强代表其当事人,向推事求情,希望最高刑罚只是罚款1万令吉及赔偿3万令吉。
他也建议推事,允许被告签保守行,并由被告父亲担任担保人3年。
他希望,监禁被告是推事判罚的最后考量。
拳殴叶新田是冲动毫无动机
这九大理由是:
(一)被告殴打受害人,是无意、没动机、没受教唆、及没报仇念头的行动。
(二)被告只是一时情绪失控,才会殴打受害人,而且在事后已经道歉。
(三)被告在事后已经马上与律师会面,向警方自首,并曾两次致函受害人道歉,并提出愿意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不过,受害人并没回函。
(四)轻判可节省法庭及控辩双方的时间与精力。
(五)被告身家及记录清白,从未被警方逮捕,这只是他的初犯。
(六)共有36人为被告撰写证明书(testimonial),证明被告过去记录良好,并为被告求情。
(七)被告目前正在接受情绪治疗中。
(八)被告主动自首,并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显示充分的合作。被告也在被控当天即俯首认罪及道歉。
(九)被告家庭背景良好,没有经济问题。
潘永忠写证明书为被告求情
王健强在庭上多次强调,被告自首认罪,已向受害者道歉,更何况被告现年才21岁,毕业未久,因此希望推事能够轻判。
他也列举其中两份证明书,是来自被告中学的训导主任,及新院院长潘永忠,两人都为被告求情。
根据王健强的引述,潘永忠在其证明书中说,既然被告主动自首,且已道歉,因此法庭应该给予被告一次机会。
叶新田伤势不属于严重伤势
王健强也说,虽然刑事法典325条文是严重伤人罪,但在此条文下,受害人所受的伤势也有轻重之别,而叶新田伤势不属于最严重的伤势。
“我希望推事大人,可以分清楚不同的伤势。”
主控官促请严判以警惕公众
不过,主控官努鲁安副检察司提出反对,她认为公众利益在一切之上,所以必须重罚被告,以警惕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