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早批准国阵霹雳州务大臣赞比里与6名行政议员提出的申请,即法院有权审讯及鉴定西华古玛所发出的禁足令是否越权。
以上诉庭主席阿劳丁为首的法院5司也驳回,西华古玛代表律师苏莱曼根据程序问题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并裁决赞比里等人是遵循正当的程序,而提出有关申请。
因此法院认为,赞比里等人有权向法院要求诠释与鉴定,西华古玛发出禁足令是否越权。
赞比里及6名行政议员的代表律师法鲁斯,昨日援引霹雳州宪法第63条文,要求联邦法院鉴定和做出司法审核,西华古玛是否有权向他们7人发出禁止进入州议会的禁令。
诉方所提出的原因是,联邦宪法说明议长不是州政府的官员,也不是公务员,因此要求联邦法院做出司法审核。
霹雳州宪法第63条文是有关联邦法院诠释州宪法的特别权限,此条文说明州宪法条款若引发争议问题,联邦法院可在任何一方的申请下鉴定有关问题。
由西华古玛担任主席的霹雳州议会特权委员会是在2月18日召开听证会,传召国阵州务大臣赞比里及六名行政议员,即马汉顺、莫哈末扎希、哈米达(Hamidah Osman)、沙拉尼(Saarani Mohamad)、再诺(Zainol Fadzi Paharudin)及南利(Ramly Zahari)审讯,并裁定赞比里和6名行政议员分别被罚禁足议会18及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