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日在全国四地同步提控6名网民,指他们在霹雳苏丹的官方网站留言簿上留言侮辱苏丹,其中一人认罪,其余则要求审讯。
总检察署分别在吉隆坡、沙巴亚庇、八打灵再也和北海法庭,援引《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提控6人不当使用网络或网络服务,发表粗俗、错误、恐吓或妨碍性的留言、要求、建议或讯息。
他们是第一批在上述条文下被控的人士。罪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罪名:蓄意伤害他人感受
在吉隆坡地庭共有两人在《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罪名是“蓄意伤害他人感受”。聆审法官是罗扎纳(Rozana Ali Yusoff)。
第一名被告是穆斯林阿末(Muslim Ahmad),他共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月7日和8日之间,三次在霹雳苏丹官方网站的留言簿上(http://books.dreambook.com/duli/duli.html)发表“冒犯”留言,蓄意伤害他人感受。
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在4月8日过堂。
第二名被告是阿兹林(Azrin Mohd Zain),不过他只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2月12日于同样网站发表“冒犯”留言,蓄意伤害他人感受。
阿兹林俯首认罪,成为上述法令在吉隆坡地区首宗定罪的被告。
《当今大马》曾 报道 ,在霹雳夺权风波爆发后,霹雳苏丹官方网站上的留言簿涌现许多留言,请求苏丹接受原任民联州务大臣尼查的要求解散州议会。不过目前有关留言簿已遭移除。
辩称投资失败一时糊涂犯错
没有聘请任何律师的阿兹林,认罪后长篇大论向法官求情,提出种种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
这名33岁的私人学校实验室助理解释,当时他正在进行网上外汇交易,发现自己的投资面临亏损,因此思绪陷入混乱,才会一时糊涂在苏丹留言簿出言不逊。
住在敦依斯迈花园的阿兹林进一步解释,本身月入只有区区的1680令吉,而且必须抚养一名孩子,加上目前的生活费高涨,本身没有多余的钱来缴付罚款,因此恳求法官从轻发落。不料法官却反问他,“没有钱缴付罚款,难道你要坐牢?”
一脸沮丧的阿兹林对本身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承诺再也不会重犯,“我再也不会去碰那些网站了,我只专注于外汇交易网站”。
埋怨为何仅自己一人受对付
他也埋怨说,为何如此多的网民在同样的留言簿上留言,却只有他受到对付。他甚至归咎多媒体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 MCMC),为何不事先过滤这些留言,避免它们上载到网站。
阿兹林在法庭上显得非常紧张,说话急促,好几次法官都必须要求他停下来慢慢说。当记者在审讯结束后趋前询问其姓名时,他拿起文件夹遮住自己的脸,害怕地表示,“要做什么?要做什么?”
无论如何,副检察司娜拉(Nahra Dollah)要求法官判处“同等与最高”的刑罚,以发挥杀鸡儆百的效应,阻止公众再犯下同样的罪行。
最后法庭判处阿兹林罚款1万令吉,如果被告无法在今天缴清罚款,就必须坐牢5个月。这时阿兹林仍苦苦求请,要求减刑至5000令吉,但是法官冷冷回应说,“如果你有任何不满,可以提出上诉”。
手机业主在沙巴地庭被控
另一方面,在沙巴地庭,一名网民鲁丁宁苏海敏(Rutinin Suhaimin,35岁)也在同样条文下被控。
不过,这名手机业主不认罪,案件展延至5月25日及26日聆审。
他获准以1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八打灵再也地庭一人被控
在八打灵再也地庭,一名土地测量师诺希山奥斯曼(Nor Hisham Osman,36岁)被控在网上发表侮辱苏丹的留言。
他被指於2月11日中午12点34分,在霹雳苏丹网站留言簿上发表留言。
诺希山的代表律师是云大舜,法官批准他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定在4月14日过堂。
在槟城北海法庭,两名网民也在相同的罪名下被控。两名被告分别是陈宏强(Chan Hon Keong,译音)和邱慧霜(Khoo Hui Shuang,译音)。
陈宏强(27岁)否认否认有罪,而邱慧霜则因缺席审讯遭到法庭传召出席在4月15日的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