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乐集团执行主席饶文杰在上述汇报会中,所发表的言论充满混淆和具有误导性。
“渔村”等同“没落”?
首先,饶氏表示,“如果边佳兰发展,一千年后还是一个渔村”。饶氏的前述言论中,以“发展”对比“渔村”,意味着渔村等同“没落”。这项比较已严重诋毁全国从事渔业的社区和人民。
农业与农基工业部长拿督诺奥马(Nor Omar)在2012年8月27日曾表示,我国去年在水产养殖共生产28万7057公吨的海产,出口价值达到25亿令吉,并计划在2020年生产79万公吨海产,出口总值达到32亿令吉。
一个社区的没落,与所从事的农业活动无关,而关键在于政府在当地的计划,是否能提升当地人民的农业活动的生产价值。
倘若饶氏认为边佳兰各渔村没有发展,是否也间接承认了政府由独立至今,国阵从来未有发展他们的这个堡垒区?
针对饶氏的言论,首相纳吉敦拉萨必须明确表明,是否认同饶氏的立场?
如果这是饶氏的单方面立场,为何表现管理和履行单位允许他发表上述言论?
如果政府赞同饶氏的立场,首相署有必要向全国渔民,尤其是在边佳兰从事渔业已有百年历史的渔民,合理解释其上述立场。
“赔偿金”和“特惠金”的混淆
饶氏在上述汇报会中表示,“我们已通过州政府,赔偿持有捕鱼制造的渔民三万令吉,无执照渔民一万五千令吉,另外,州政府也将建造房屋给他们。”
对于饶氏的上述言论,本人表示困惑。
本人在2012年6月14日,于国会的休会演说中曾就此事质询,首相署副部长德瓦马尼(SK Devamany)曾表示,居民至今所获得并非赔偿金(bayaran pampasan),而是基于渔民生计受影响而发出的特惠金(sagu hati)。 德瓦马尼也在上述回覆时提醒本人要知晓赔偿金和特惠金之间的区别。
很明显的,德瓦马尼与饶氏的说法自相矛盾,首相署有必要澄清,饶氏的言论是否属实?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是否饶氏已对联邦政府构成欺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德瓦马尼已在下议院提供虚假回覆,构成了混淆和误导议会的行为,抵触了《下议院会议常规》第36条12项,本人将动议将他送交特委会处置。
永续发展
根据柔州州务大臣拿督阿都甘尼(Dato' Abdul Ghani Othman)在柔州政府刊物“Holistik”四月刊第三页指出,“世界石油需求量将在2016年开始增加,并持续至2032年。因此,边佳兰所需的港口必须现在开始建造。”
根据上述言论,阿都甘尼必须解释,一个只能维持16年的工业发展计划,与一个可持续百年,或更长久的渔业比较起来,哪一个可以为边佳兰社区带来长远利益?
阿都甘尼也必须解释,为何在位于大湾的填海工程进行至今,受影响的渔民,包括在大湾沿海的居民并未获得妥善安置而任其生灭?是否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所该持有的态度?
注:作者余德华是峇吉里国会议员。
